妻子離家出走10年后返家訴求離婚,丈夫同意離婚索要9000元“尋妻費”。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以證據(jù)不足為由,對“尋妻費”不予支持。
1998年春節(jié),李洪與比自己小6歲的同村女子王霞結婚。婚后,丈夫李洪為了讓妻子王霞過上城里人才有的好日子,他辭別新婚妻子南下深圳尋求發(fā)財夢。他在一家電腦公司上班,有了一定的經(jīng)濟收入。在這個大都市里,李洪被光怪陸離的花花世界所誘惑,終日沉浸在聲色犬馬之中,花錢大大咧咧,無錢寄回家中。妻子王霞從返鄉(xiāng)親友口中隱隱約約聽到了丈夫的風流韻事,便千里迢迢從遙遠的鄉(xiāng)下到深圳尋夫。李洪十分嫌棄鄉(xiāng)下來的土里土氣的結發(fā)妻子,對外謊稱妻子王霞是自己的表妹。變了心的李洪對妻子冷若冰霜,不聞不問,王霞一怒之下離開深圳獨自返鄉(xiāng)。1999年夏季,王霞投靠到山西省其親戚家棲身,并在當?shù)匾粋煤礦當上了一名炊事員。
李洪在深圳打工期間有了一些積蓄,但是他嗜賭如命,由于手氣欠佳,賭場失意,屢屢失敗,不僅輸完了積蓄,而且債臺高筑。窮困潦倒的他想到了結發(fā)妻子,于是,便踏上了返鄉(xiāng)之路與妻子團聚。李洪回到闊別四年的家,家中已是人去屋空,妻子王霞不知所蹤。李洪到處打聽,才得知妻子已經(jīng)和別人到山西打工去了。李洪借錢到山西尋找,然而,王霞似乎人間蒸發(fā)了,李洪只得無功而返。
2009年11月初,“失蹤”10年多的王霞突然回來了。這一次,她直接到法院起訴離婚。李洪收到傳票后,實在想不通:老婆跟別人跑了,已經(jīng)讓他在鄉(xiāng)親面前抬不起頭,為尋找妻子自己又負債累累,現(xiàn)在老婆又要“拋棄”他。
法庭上,對婚姻徹底絕望的李洪提出,他同意離婚,但王霞必須賠償9000元“尋妻費”。界首法院開庭審理后認為,李洪和王霞結婚后即外出打工并拋棄妻子在先,王霞被逼無奈離家出走,導致夫妻倆感情破裂,判決準予離婚。但是,李洪要求王霞支付9000元“尋妻費”,沒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據(jù)加以證實,遂駁回其訴訟請求。(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