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李大姐和丈夫離婚,但在分割房產時爭執(zhí)不下,李大姐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共同所有的一處房產,在李大姐給付其丈夫15萬元人民幣后,歸李大姐個人所有。
判決生效后,李大姐備齊了房款,想交給前夫,并讓他協(xié)助辦理房屋更名。但意想不到的事情發(fā)生了,“他的手機總是關機,他去哪兒了,誰都不知道。 ”不履行給付對方15萬元的義務,李大姐就不能將原來共同所有的房產證辦成她單獨所有的房產證。
前些天,一個偶然的機會,沈陽市恒信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到李大姐的小區(qū)宣傳公證法,建議她到公證處辦理提存公證。李大姐將15萬元提交到公證處后,公證處為李大姐出具了 《提存公證書》。李大姐憑著法院的判決書、公證處的提存公證書順利地辦理了單獨所有的房產證。
提問:何謂提存公證?
回答:這是清償債務的一種特殊方式。債務即將到期,但因債權人下落不明或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收等原因致使債務人無法履行給付義務,債務人可將債之標的物提交公證機構,由公證機構轉交債權人。從提存之日起,視為債務人履行了義務,清償了債務。
沈陽市恒信公證處主任林洪軍告訴記者,今年3月1日是我國《公證法》實施5周年,這是新中國第一部公證法典。近年來,公證在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方面起到的作用日益明顯,提存公證就是近年來的一個新的辦法。
申辦提存公證,當事人應提交身份證明及相關依據(jù),如合同書、欠債憑證、司法文書等;如是債權人拒絕受領或查找不到債權人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同時交付提存物。提存的貨幣可采用轉賬、匯款方式交付,對不易移動的提存物應提供其名稱、種類、數(shù)量等情況的清單等。
林洪軍特別提醒,債務人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符合提存條件的,應及時辦理提存公證。同時也提醒債權人,應及時到公證處領取提存物,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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