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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維權(quá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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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核簽名信用卡被盜刷超市應(yīng)當擔責嗎? |
作者:石家莊律師編輯
出處:法律顧問網(wǎng)·涉外m.jeanmcdaniel.com
時間:2010/12/23 9:47:00 |
首先應(yīng)肯定的是,超市作為招商銀行信用卡特約商戶,在消費者持信用卡消費時,應(yīng)盡到審慎注意和審查義務(wù),仔細核對消費者的簽名與信用卡。而從你反映的情況看,你系信用卡的持卡人,且信用卡上有與你姓名發(fā)音相同的漢語拼音凸字,而在發(fā)生消費時持卡人簽名欄處簽名為“李某某”,二者之間,顯然存在明顯差別。在此情況下,超市仍然讓“李某某”持卡消費,應(yīng)認定超市未盡審慎審查義務(wù),其存在過錯是毫無疑問的。但是,超市是否就應(yīng)當承擔全部責任,賠償你損失的5000元呢?這主要看你自身是否存在過錯。信用卡應(yīng)當妥善保管,你卻將信用卡交給他人使用,可以說你未盡到妥善保管義務(wù),對信用卡丟失和被盜用存在過錯,并且你未按信用卡使用規(guī)定在信用卡背面空白處簽名,以致李某某冒名消費,從這方面來說,你也存在重大過錯。因此,鑒于你與超市對你的信用卡被盜刷均存在過錯,你與超市應(yīng)當按照各自過錯程度對你信用卡被盜刷的損失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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