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人預訂婚紗照后取消婚約 訴至法院索要拍攝費
作者: 曹群
中國法院網訊 拍攝人稱訂婚紗照后未能結婚,后與婚紗攝影公司多次協(xié)商未果,故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與婚紗拍攝服務合同并要求返還交納的費用。日前,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受理了周小姐起訴要求退還拍攝費用的服務合同糾紛案。
原告周小姐訴稱,其于2008年10月4日與被告某婚紗攝影公司達成拍攝婚紗照的服務合同,由婚紗攝影公司提供婚紗攝影拍攝服務,周小姐當日交納了全部拍攝費用共計10099元。此后,因周小姐未能結婚,不能實現(xiàn)拍攝婚紗照的合同目的,故多次與婚紗攝影公司進行協(xié)商,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全部費用。但婚紗攝影公司百般推脫,不予解決,堅決不予退還相應款項。故訴至法院,要求婚紗攝影公司退還全部費用共計10099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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