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刑法修正案草案,此次刑法修改的重點之一是適當減少死刑罪名,草案擬取消近年來較少適用或基本未適用的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等13個經(jīng)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新華社8月20日報道)
“法起于兵,源于刑!睆南笮挝淖謥砜,古代的“刑”就有殺戮的意思。可以說,在我國,自從有了法律,就有了死刑。這是我國傳統(tǒng)上形成“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報應觀念在法律上的反映。但是,隨著社會文明的不斷進步,我國的死刑有著一條十分清晰的發(fā)展脈絡:從奴隸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再到清朝末年廢除五刑制度,以及新中國成立后的“少殺慎殺”、“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集中體現(xiàn)著死刑罪名的數(shù)量逐步減少,死刑的行刑方式從野蠻走向文明。特別是啟蒙運動思想家們提出廢除死刑以來,很多國家都相繼取消了死刑,保留死刑的國家也在縮小死刑的適用范圍,減少死刑已經(jīng)成為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各國刑罰發(fā)展的共同趨勢。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的刑法修改草案取消13個罪名的死刑符合社會發(fā)展的趨勢。
“刑新國用輕典,刑平國用中典,刑亂國用重典”。這是中國古代統(tǒng)治者在長期的治理國家的實踐中逐漸形成的為中華民族所特有的治國思想。而一個國家的刑罰嚴酷程度的一個重要評價指標就是這個國家死刑罪名的多少。當今中國,經(jīng)濟得到了飛速發(fā)展,綜合國力得到了極大提高,社會大局和諧、穩(wěn)定,人民群眾安居樂業(yè)。在這樣的大背景之下,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的刑法修改草案取消13個罪名的死刑,正是降低刑罰的嚴酷性,適應我國當前社會形勢的客觀要求。而這13個罪名的死刑絕大多數(shù)是近年來很少適用的罪名,取消這些罪名的死刑實際上只是取消那些事實上已經(jīng)廢置的死刑條款,它不會降低刑罰預防犯罪的威力,不會放縱犯罪,不會給中國社會穩(wěn)定大局和治安形勢帶來負面影響,而是減少法律廢置,讓刑法規(guī)范與社會聯(lián)系得更加緊密。
“刑罰的正當性在于報應!卑凑瘴覈鴤鹘y(tǒng)上形成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報應觀念,死刑作為一種極端的暴力懲罰犯罪的方式應當針對那些使用暴力危害社會的殺人、搶劫、爆炸、強奸等犯罪分子。對于那些單純?yōu)榱素潏D利益的經(jīng)濟性非暴力犯罪適用死刑則有違我國傳統(tǒng)上形成的報應觀念,而適用刑期較長的自由刑同樣可以達到特殊預防的刑罰目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的刑法修改草案取消13個罪名的死刑,符合我國傳統(tǒng)上形成的報應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