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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股的概念及與股票期權的區(qū)別
作者:石家莊趙麗娜律師編輯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m.jeanmcdaniel.com     時間:2010/10/18 15:06:00

期股的概念及與股票期權的區(qū)別
   
期股是指公司所有者預留一定數量的股份鎖定在經營者的個人賬戶中,公司經營者在達到預期業(yè)績或預約時間后予以兌現(xiàn)。期股的特點是只要經營業(yè)績達標,不用再花錢或花很少的錢即可獲得約定的股份,而且在此之前經營者擁有這些股份的分紅權,經營者可以用這部分紅利來支付購股費用。
股票期權是公司給予經營者的一種權利。持有這種權利的經營者可以在規(guī)定時期內以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購買本公司股票,這個購買過程稱為行權。在行權以前,股票期權持有人沒有任何的現(xiàn)金收益;行權以后,個人收益為行權價與行權日市場價之間的差價。
期權和期股有共同的特點。兩者都是長期的激勵方式,都是從產權的角度把經營者的報酬與公司的長期業(yè)績聯(lián)系起來,激勵經營者更多地關注公司的長期持續(xù)發(fā)展,從而有效的避免企業(yè)經營者的短期行為。但兩者也存在較大的差別。期權制的核心是權利,經營者有自由購買股份的權利;而期股制的核心是股份,它具有強制性,一旦經營者選擇了期股,他就必須承擔購買股份的義務。
1、兩者的性質不同!捌跈唷笔且环N“權利”,而非義務。當股票期權擁有者認為有利可圖,值得他去購買時,就可以掏錢去購買,而公司必須賣給他;而當擁有者認為無利可圖時也可以放棄,公司不得強迫他購買。期股卻帶有一種義務性,只要經營者選擇了它,不管股份是漲還是跌,都得購買。
2、兩者獲得收益的方式不同。經營者在獲得股票期權時,他實際上獲得的是在約定的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本公司股份的權利。而在期股制下,經營者獲得的不是權利,而是公司的股份,購股款項主要來自期股的分紅所得實股分紅所得和現(xiàn)金付款。
3、兩者獲得產權收益的時間不同。實施股票期權時,經營者在行權日之前不能買賣股份,因此不能獲得收益。在期股制中,根據協(xié)議,允許經營者在任期內用各種方式分期付款,最終獲得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在獲得股份之前可現(xiàn)行取得所購股份分紅權等部分權益。
4、兩者所承擔的風險不同。期權激勵中,當股份貶值時經營者可以放棄行權,損失的只是一小部分為購買股份而付的定金,從而避免了承擔股份貶值所帶來的風險。期股激勵預先就購買了股份,當股份貶值時經營者需要承擔相應的損失。因此,經營者持有期股時實際上是承擔了風險的。
5、期權和期股對經營者的激勵效果不同。在期權激勵方式中,經營者只承擔很小的風險,因此期權數量設計中不受風險承受能力的限制。通過增加期權的數量,可以產生很大的杠桿激勵作用。這種激勵方式,一方面將鼓勵經營者“創(chuàng)新和冒險”,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經營者過渡冒險。期股激勵的基本特征是“收益共享、風險共擔”,即經營者在獲得股權增值收益的同時,也承擔了股權貶值的風險。因此,這種激勵方式將引導經營者努力工作,并以較為穩(wěn)健的方式管理公司,避免過度的冒險。由于受經營者承擔風險能力和實際投資能力的限制,這種股權激勵形式下股權的數量不可能很大,相應也可能會影響激勵的效果。一般來講,期權激勵的效果要大于期股激勵的效果。
                                摘自《企業(yè)改制并購》第32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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