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家解讀:黃松有貪污受賄510余萬退繳贓款578萬
東北網(wǎng) 1月19日,黃松有因貪污受賄罪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檢方指控稱,黃松有貪污120萬元、受賄390余萬元,總計510余萬元。但廊坊市法院指出,目前黃松有已經(jīng)退繳贓款578萬元。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刑法教授阮齊林解釋說,退贓比指控多的情況是有可能的。在貪官們的案件中,有些錢款涉及貪污,有些錢款涉及受賄,但還有部分錢款既不符合貪污條件,也不符合受賄條件。如果數(shù)額巨大,檢方會追加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
還有一種可能,是檢方查扣了部分錢款,家屬幫助退繳了部分贓款,這些贓款加在一起,就超過了指控數(shù)額。法院審理后,即使認定的數(shù)額低于退繳數(shù)額,一般也不會退回。
阮教授說,是否退贓將成為量刑考慮的重要因素,但多退贓款并不一定有助于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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