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陜西省石泉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對徐英平等8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五年零六個月至緩刑不等刑罰。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案發(fā)前,被告人徐英平是紫陽縣公路管理段段長,杜順華是段黨支部書記,張良平是副段長,王平是段工會主席,羅小磊是段財務股股長,史安利是段工程技術主管,張勇是段生產(chǎn)股股長,向軍系段生產(chǎn)股職工。2006年底,徐英平、張良平、羅小磊在安康市公路局參加年終決算會議,得知自2006年開始,各縣區(qū)公路段在工程決算時,若結余有工程款將被省公路局收回。回紫陽公路段后,徐英平召集杜順華等7人一起商議年終決算以及如何處理2006年結余工程款等問題。經(jīng)商議,決定將2006年結余的工程款截留,利用虛列工程的方法將結余的工程款套出。
2007年底,徐英平召集杜順華等7人共同商議,決定將套取的工程結余款中40萬元8人平均私分,徐英平等8人將各自所得贓款5萬元用于各自生活開支。余下的15萬元公路管理段做了其他支出。案發(fā)后,8被告人均全部退交了贓款。
法院認為,以段長徐英平為首的紫陽縣公路管理段8名公職人員,身為國家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對抗上級政策,集體合謀虛造工程結算單套取截留工程結余款非法占有私分,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其行為屬事先有通融的集體共同犯罪,情節(jié)非常嚴重,共同貪污罪名成立,故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