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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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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涉外適用 |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m.jeanmcdaniel.com
時間:2010/11/17 11:13:00 |
增值稅涉外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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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993年12月29日八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增值稅的征收自1994年1月1日起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根據該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增值稅。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是指所銷售的貨物的起運地或所在地在境內,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地行為視同銷售貨物:(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2)銷售代銷貨物;(3)設有兩個機構以上并進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的;(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8)將資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一項銷售行為即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零售的企業(yè)、企業(yè)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增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所銷售的應稅勞務發(fā)生在境內。 三、增值稅法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設定了一些專屬適用的待遇,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標準如下:(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fā)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2)從事貨物批發(fā)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 稅率。增值稅設置了一檔基本稅率17%,一檔低稅率為13%,此外還有對出口貨物實施零稅率,F(xiàn)行增值稅稅率符合國際通行的作法,同時也符合規(guī)范化的要求。根據現(xiàn)行增值稅規(guī)定,低稅率的適用范圍僅限定于下列幾類貨物:(1)糧油類商品;(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民用煤制品;(3)圖書、報紙、雜志;(4)飼料、化肥、農藥、農膜、農機;(5)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貨物,F(xiàn)行增值稅采取價外稅形式,即按不含價格計稅。增值稅的零稅率僅限于出口貨物。根據出口貨物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報關出境的貨物;一類是運往海關管理的保稅工廠、保稅倉庫和保稅區(qū)的貨物。與此相適應,對于從保稅工廠、保稅倉庫和保稅區(qū)運往境內其他地區(qū)的貨物,則按進口貨物對待。 應納稅額的計算。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應納稅額的計算是先計算當期銷項稅額,然后再通過銷項稅額抵扣當期的進項稅額計算當期的應納稅額。無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其計稅依據都是銷售額。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并向貨物購買方或應稅勞務接受方收取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2)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3)運輸費用、收購的免稅農產品等其他稅法準予計算扣除的部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1)購進的固定資產;(2)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3)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4)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5)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6)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因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扣。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海關代征。個人攜帶或郵寄進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稅,連同關稅一并計征。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發(fā)票,并在增值稅發(fā)票商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1)向消費者提供應稅勞務或銷售貨物的;(2)銷售免稅貨物的;(3)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境外的單位或個人在境內銷售應稅勞務而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其應納稅額以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人為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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