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判實踐中,經(jīng)常會遇到當事人申請追加被告的情形。無論是原告或是被告提出追加被告申請,法院都必須嚴格審查才能作出決斷。
首先,必須審查追加被告的申請是否在合理期限內。關于追加被告申請的期限,法律并無明確規(guī)定。因此,司法實踐中操作往往也不一,有的認為追加被告沒有時間限制,只要是在判決作出前,都可以申請追加;有的認為追加被告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筆者認為,追加被告是屬于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的范疇,依照最高法院民事訴訟證據(jù)若干規(guī)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因此,對當事人提出的追加被告的申請,必須審查其是否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否則應不予準許。但法院依職權追加被告應不在此限。
其次,應當審查追加的被告是否符合必要共同訴訟被告的條件。追加被告是屬于共同訴訟的范疇,而共同訴訟分為一般共同訴訟和必要共同訴訟。一般共同訴訟要求訴訟標的同一種類,且所有當事人同意才能合并審理。顯然一般共同訴訟不存在追加被告一說。因此,追加被告只能是屬于必要共同訴訟案件。為此,必須嚴格審查該案是否屬于必要共同訴訟案件,申請追加的被告是否符合必要共同訴訟被告的條件。
最后,應當審查相關證據(jù)材料。據(jù)上所述,追加被告必須符合必要共同訴訟中被告的條件。為此,申請人必須提供相應證據(jù)證實要追加的被告符合該條件,法院不能只憑當事人的請求或陳述隨意追加。法院在審查證據(jù)時,要著重審查被申請人是否與該案存在共同的權利義務關系。與原、被告是否有利害關系。如果查明被申請人與本案當事人不存在共同權利義務關系,應當以申請無理為由駁回申請。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chuàng)均為網(wǎng)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lián)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chuàng)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