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月,我愛人騎車上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認定書說:該事故雙方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出事后,我愛人因為昏迷被送往醫(yī)院搶救,但最終也沒有搶救過來,因此我們家人不清楚到底是怎么出事的。對方司機現在一直說是我愛人過馬路闖紅燈時發(fā)生的事故,認為責任在我愛人身上。我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個事情,可沒有交警的事故認定,我們怎樣分清事故的責任呢?
石家莊趙立娜律師解答如下:
你作為當事人的配偶,無法對事故的責任進行認定。你應當首先提起訴訟,由司法機關根據你們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依法判定責任的分擔。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guī)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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