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審理申請書
【制作依據】
延期審理申請書文書樣式供在訴訟程序的進行過程中,當事人因一定的特殊情況暫時不能參加訴訟,要求人民法院延期審理時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人民法院確定了案件審理日期并依法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都必須根據人民法院的通知出庭參加訴訟,人民法院也應遵守。一般情況下,案件審理開始后,都能按照法定程序順利進行,不發(fā)生延期審理的問題,但在某些情況下,法庭審理開始和進行過程中,出現了法律規(guī)定的某些特殊情況,致使開庭審理不能繼續(xù)進行,人民法院不得不推延開庭審理的日期。延期審理有以下幾種情況: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開庭審理應當在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進行,如果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沒有到庭,人民法院就無法查清事實,核實證據,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裁判,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即可決定延期審理。當事人必須到庭的案件,一般包括追索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撫育費、撫恤金、醫(yī)療費、勞動報酬,以及解除婚姻關系案件等。其他訴訟參與人沒有到庭,一般是指必須到庭的證人、翻譯人員等,因為他不到庭,訴訟就無法進行,無法審查、核實證據。但是,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不到庭必須是有正當理由,即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觀上的原因。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人民法院可依法作出處理,而不一定決定延期審理。
2.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申請回避是當事人的一項訴訟權利。當事人的回避申請既可能在開庭審理前提出,也可能在開庭審理時提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即進行審查,當事人申請無理的,人民法院應駁回其申請,審理繼續(xù)進行;如果人民法院無法立即作出決定或批準當事人回避申請的,開庭審理就無法繼續(xù)進行,人民法院可以決定延期審理。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如:(1)一方當事人死亡。根據民事權利義務可以繼承的原則,在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死亡后,應當由繼承人承擔其在訴訟中的地位。但在實際生活中,有的當事人死亡后,并不一定立即有繼承人參加訴訟;(2)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有的當事人在開始訴訟時具有訴訟行為能力,但在訴訟過程中患了精神病,或者重病住進醫(yī)院等,因本人無法再出庭進行訴訟活動,只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代為訴訟。在其訴訟代理人尚未確定的情況下,即可申請延期審理;(3)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所謂有不抗拒的事由,是指當事人無力排除的事由,如因自然災害、戰(zhàn)爭或交通隔絕無法參加訴訟,等;(4)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被告,可以申請延期提出答辯狀,但所延期限最長不能超過三十日;(5)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后,可以申請延期提出答辯狀,但所延期限最長不能超過三十日。
申請人提出延期審理書應當及時提出。案件立案以后,當事人因某些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訴訟,應及時告知人民法院,以免法院為準備開庭審理而浪費人力、物力。但特殊情況消除后亦應及時告知人民法院。
制作申請延期審理書應當實事求是,不能尋找借口故意拖延訴訟,否則,將受到法律制裁。
【文書樣式】
延期審理申請書
人民法院:
關于 訴 一案,貴院定于 月 日開庭審理的通知我已收到,F因
特申請人民法院延期審理。請人民法院審查批準。
申請人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一、首部
即標題,寫明文書名稱“延期審理申請書”。
二、正文
1.抬頭,寫明致送申請書的機關名稱。即“ 人民法院”。
2.案由。在“關于 一案”的空白處填寫雙方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和案由。
3.寫明開庭審理日期。即“貴院定于 年 月 日開庭審理的通知我已收到!
4.寫明申請延期審理的理由,如因往來道路中斷,不能參加訴訟。表述為:“現因 ,特申請人民法院延期審理。請人民法院審查批準。”延期審理的理由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寫。
三、尾部
依次寫明以下事項:
1.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2.注明制作本文書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