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上午九時,北京市宣武區(qū)人民法院對消費者起訴“和其正”涼茶的銷售、生產和廣告代言人——陳道明侵犯身體權、生命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做出一審判決,駁回了消費者王順虎要求認定“和其正”涼茶為違規(guī)飲品及廣告違反了相關規(guī)定并賠償?shù)娜吭V訟請求。
2009年8月,王海熱線保護消費者權益非盈利項目發(fā)起人王海代理王順虎將銷售“和其正”涼茶的商家——家樂福馬連道店及總店家樂福和生產廠家——濟南達利公司以及涼茶的廣告代言人陳道明一同起訴到法院。
王順虎稱:他經常通過電視看到影視明星陳道明代言的“和其正”涼茶廣告。受廣告影響,他于今年8月在家樂福馬連道店超市購買了30瓶“和其正”涼茶。
因北京當時天氣炎熱,他每天都飲用好幾瓶。數(shù)日后,因感覺胃部不適,他到醫(yī)院就醫(yī),經確診為脾胃虛寒癥。
回來后原告在詳細查看“和其正”涼茶包裝后發(fā)現(xiàn)涼茶中竟然含有雞蛋花、夏枯草等藥物成分。而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普通食品不允許添加藥品,此涼茶顯然屬于違法食品。為此,提出了訴訟。
對消費者王順虎的指責,陳道明辯解到,作為一個嚴謹而負責的公眾人物,他本人在代言“和其正”涼茶廣告時已經盡了作為廣告代言人所應盡的審核和注意義務,并認真審核了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對其所做廣告的產品的審核、審批、檢驗檢疫、準許銷售的相關文件。他認為廣告既沒有絲毫的夸大宣傳,更沒有王所說的涉及到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的內容。涼茶廣告中所謂“清火氣”只是泛指對身體機能有一定的好處,并非特指對身體某些部位、某些方面有特殊的治療功能。
廠家濟南達利公司對此的答辯意見是,“和其正”涼茶已依法獲得衛(wèi)生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文和對生產企業(yè)及產品的衛(wèi)生許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生產企業(yè)及產品的經營許可及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部門的生產許可和質量安全市場準入認證,完全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法定要件。涼茶的廣告宣傳亦符合我國法律、法規(guī)關于食品產品廣告宣傳的規(guī)定。
法院經審理查明:“和其正”涼茶是福建達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研制、開發(fā)的飲料。濟南達利公司經福建達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授權,生產“和其正”涼茶;配方與福建達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一致;經濟南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食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檢驗,符合標準要求。2009年8月31日批次送檢的“和其正”涼茶經國家加工食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山東)檢驗,合格。另外,福建省衛(wèi)生廳在關于“和其正”涼茶有關問題批復中同意福建達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和其正”涼茶可視為傳統(tǒng)食品,按照普通食品進行管理。
王順虎認為,“和其正”涼茶中包含的“雞蛋花、夏枯草”屬于藥品成分,濟南達利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法產品;家樂福馬連道店和家樂福銷售不合法產品;陳道明明知該產品違法未經許可,仍參與拍攝廣告,有意欺騙誤導消費者,是導致自己脾胃虛寒的主要原因,并以此為由將四被告起訴至法院,要求家樂福馬連道店、家樂福退還貨款;濟南達利公司與陳道明連帶賠償他108元、支付十倍賠償金、賠償醫(yī)藥費、賠償3天誤工費。
被告家樂福馬連道店及家樂福以家樂福馬連道店在銷售“和其正”涼茶的過程中并不存在任何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在整個進貨及銷售環(huán)節(jié)并不存在任何過錯,涉案產品所有成分均合法為由,不同意王的訴訟請求。
宣武法院對此認為,根據(jù)病歷記載顯示王順虎患病是由于:“飲用冷飲較多、平時飲食不節(jié),睡眠差”等原因引發(fā)。由此可以確定,短時間內大量飲用冷飲、平時飲食沒有節(jié)制和睡眠不良均系導致王身體受損的原因。而作為脾胃虛寒病因之一的“短時間內大量飲用冷飲”與人體在機體缺水情況下的正常補水或者通過清涼飲品降溫補水并非同一概念。因此現(xiàn)有證據(jù)無法印證王順虎的“脾胃虛寒”系由于其在正常飲用了和其正涼茶并由于該飲品的所謂“不良藥效”所致,且王亦不能提供因上述涼茶存在質量瑕疵而導致其人身受損的其它證據(jù),故法院對王順虎的主張,未予采信。
對于“和其正”涼茶是否為違法產品問題,該院認為由于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并未就合法產品進行明確定義,故應以該產品在生產、制作、銷售、經營、廣告推廣中是否報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進行形式上的審查為準。
而從現(xiàn)有證據(jù)分析,(一)“和其正”涼茶的生產者濟南達利公司具有生產資質,送檢的訴爭產品經檢驗合格,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故法院確認濟南達利公司在生產、制作“和其正”涼茶過程中未存在不合法行為。
(二)、家樂福馬連道店有合法的經營資質,在進貨時已對銷售的訴爭產品在產品質量和食品衛(wèi)生審批方面進行了形式上的審查,并對訴爭產品的《檢驗報告》留存?zhèn)浒,已盡到合理和適當?shù)膶彶榱x務。且目前尚無任何證據(jù)顯示該飲品系非法產品,故家樂福馬連道店對“和其正”涼茶的銷售行為亦為合法。
關于“和其正”涼茶添加藥品行為是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及陳道明代言的廣告有無違規(guī)問題。法院認為:鑒于我國現(xiàn)行法律尚未明確規(guī)定所有食品均須報經衛(wèi)生部批準并備案,且濟南達利公司在產品中添加藥品是否違反相關規(guī)定以及陳道明代言的廣告有無違規(guī)問題,均屬于相關行政職能部門審查和管理的范疇,不屬于民事訴訟受案范圍,法院對此不予審查及處理。據(jù)此判決駁回了王順虎的全部訴訟請求。
今天宣判時,原告王順虎和代理人王海代理均以身在外地為由沒有出庭,到庭的四被告一致同意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