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欠人賭債,結果老子被人發(fā)難,見債權人的一家老小賴在家中不走,氣憤不過便打算這些人強行搬出,誰料卻因此發(fā)生爭吵,并失手將人致傷,近日,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這樣的過失致人重傷的案件,判決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家住江陰市長涇鎮(zhèn)某村的李水現(xiàn)年57歲,2009年1月6日的一天,正在家休息的他被一陣敲門聲吵醒,李水忙去開門。敲門人名叫王龍,王龍稱是來找李水的兒子李小水的,李水說李小水不在家,而且自己也已經(jīng)好幾天沒有見到他了。王龍便稱李小水欠了自己賭債三十多萬,既然兒子找不到,只能是“子債父還”了,如果不還錢,就讓自己的一家老小搬過來,一直到還錢為止。李水稱哪有這樣的道理,便打電話給村主任,村主任一來,結果話還沒說兩句就讓王龍給罵了個狗血噴頭。李水又給長涇派出所打電話,結果也無人來處理。就這樣,王龍的奶奶、母親和父親強行住到了李水家。住了六天后即2009年1月12日,張偉稱他們將回家搬煤氣瓶以便在此長住,李水是越想越氣,便喊來自己的侄子將他們的被褥搬出,在搬的過程中,雙方發(fā)生了爭吵,而且王龍的母親和父親與李水的老婆發(fā)生了撕扯,因怕自己的老婆吃虧,結果李水上前拉了一把王龍的母親,這一拉不要緊,王龍母親當場倒地,大喊疼痛,后經(jīng)診斷右股骨頸骨折,系重傷。真是請神容易送神難!王龍隨即報案,不一會派出所的民警便來到了現(xiàn)場,并將李水刑事拘留。案發(fā)后,李水與王龍達成賠償損失155000元的協(xié)議,并已償付完畢。
江陰市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水疏忽大意,過失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其行為確已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但考慮到被害方的行為在本案的發(fā)生上存在一定誘因,而且李水已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予以酌定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