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友佩佩給本刊發(fā)來一封郵件:某天中午吃飯時,旁邊一位50多歲的男士剛要坐下時滑倒了。倒下的一瞬間,他本能地抓住了桌布。這下可好,熱菜湯、幾盤菜、還有酒瓶子都掉落到身上,很是狼狽。服務員把他領到衛(wèi)生間清洗后,開始處理這件事情,稱那些摔碎的餐具原價300多元,按折舊100元算,客人賠付200元即可?腿藨撡r餐具錢嗎?
正方
可原物賠償
蔣玉森(山東省臨朐縣檢察院)如果酒店沒有過錯,是客人過失造成酒店財物毀損,客人的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給予相應賠償。但酒店要求客人賠償不得違反公平、等價賠償?shù)让穹ɑ驹瓌t。索賠的價格要有依據(jù)(例如物品進貨發(fā)票),奉行照價賠償或折舊賠償原則,不能私自隨意指定價格,甚至是“獅子大開口”。在具體賠償時,客人也可選擇原物賠償,即從市場上買回同樣的物品還給商家。
反方
餐廳原因致滑倒,不必賠償
□孟強
由于提供的案情介紹較為簡單,因此對于一些事實問題無法進行判斷,筆者在此只能假定顧客滑倒的原因是餐廳地板太滑而不是顧客自身的原因或他人的原因。在餐廳地板太滑導致顧客滑倒、顧客本能反應拉扯桌布而打碎餐具的情形下,筆者認為顧客無需承擔餐廳的損失。
對于顧客的滑倒,餐廳毫無疑問地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因為一方面,顧客進入餐廳之后已經(jīng)點餐,其與餐廳之間具有合同關系,餐廳不僅有義務為顧客提供約定的飲食,也有義務保護顧客的人身安全。餐廳未能及時清掃地板而導致顧客滑倒,違反了合同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另一方面,由于餐廳的過錯導致顧客摔倒受損,餐廳的行為構成侵權,因此顧客也可以選擇向餐廳主張侵權責任。當然,顧客只能在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中選擇一個要求餐廳承擔。本案中服務員主動將顧客帶到衛(wèi)生間清洗衣物,表明餐廳已經(jīng)主動承擔其民事責任。
對于顧客摔倒時拉扯桌布打碎餐具的行為,顧客無需承擔侵權責任,因為顧客對于餐廳財產(chǎn)受損后果的發(fā)生并沒有過錯。學界一般認為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四個:致害行為、損害后果、因果關系和主觀過錯。雖然顧客拉扯桌布的行為導致了餐具被打碎、餐廳遭受財產(chǎn)損失,而且顧客拉扯桌布的行為與餐具被打碎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但是,顧客對于損害后果的發(fā)生并沒有主觀過錯,因此顧客無需承擔侵權責任,不應賠償餐廳的損失。
侵權法上的過錯,“包含了不良的或者不正當?shù)膭訖C或目的”,是一種應受譴責的主觀心理狀態(tài)。但是在本案中,顧客拉扯桌布的行為純粹出于自救的本能,是在突然滑倒墜地過程中的自救企圖,是一種類似“抓住救命稻草”的生物反應。因為按照前面的假定,是餐廳的原因導致地板太滑,顧客對此毫無心理準備,既不存在故意,也不是出于過失。因此,對于餐廳的賠償要求,顧客有權予以拒絕。《檢察日報》2009年5月25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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