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女子刊登虛假證婚廣告詐騙老年征婚者錢物
作者: 王楊
黑龍江的45歲女子宋某,通過在北京某知名媒體上刊登虛假的證婚廣告,以征婚為名,先后騙取順義區(qū)一65歲老者張某現(xiàn)金及筆記本電腦。近日,北京市順義區(qū)人民法院審結此案,被告人宋某因犯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罰金二千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宋某于2008年6月至9月間,在北京某知名媒體上刊登虛假的征婚廣告,以征婚為名,在順義區(qū)馬坡等地先后騙取張某(男,65歲,順義區(qū)人)現(xiàn)金及筆記本電腦(價值人民幣5879元)等錢物共計人民幣4萬余元。被告人宋某后被查獲。贓物已扣押并發(fā)還,贓款已退賠1萬元,其余3萬元已追繳。
法院認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欺騙手段,騙取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宋某犯有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鑒于其案發(fā)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并積極退賠全部贓款,故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四條,判決被告人宋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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