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提取注意事項
貨物提取須知
一、貨物提取
貨物到達目的站后,中國國際 航空 公司貨運部門根據(jù)貨運單所列收貨人姓名、地址用到貨 通知 單或電話 通知 收貨人提貨。收貨人憑單位介紹信或到貨 通知 單或貨運單收貨人聯(lián)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如居民身份證、護照、軍官證、士兵證、文職軍人證、戶口簿等)到國航指定的提貨地點辦理提貨手續(xù)。如收貨人委托他人提貨時,須憑到貨通知單或貨運單收貨人聯(lián)和貨運單指定的收貨人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身份證件提貨。收貨人應在提貨前自行辦妥 海關 、檢疫等項手續(xù),并付清相關費用(如到付運費、保管費等)。
二、保管期限與保管費
普通貨物
自發(fā)出到貨通知的次日起免費保管三日(分批到達的普通貨物免費保管期限從最后一批貨物的到貨通知發(fā)出次日算起)。超過免費保管期限的,按貨物的計費重量,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費0.1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計算。每份貨運單最低收取保管費5.00元。
貴重物品
自到達目的站的次日起,按貨物的計費重量,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費5.0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計算。每份貨運單最低收取保管費50.00元。
危險物品
自發(fā)出到貨通知的次日起免費保管三日,超過免費保管期限的,按貨物的計費重量,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費0.5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計算。每份貨運單最低收取保管費10.00元。
凡需冷藏的鮮活易腐、低溫、冷凍物品,自航班到達后,免費保管6小時,超過6小時的,按貨物的計費重量,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費0.5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計算。每份貨運單最低收取保管費10.00元。
三、無法交付貨物及其處理
貨物到達目的站14日后,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即被視為無法交付貨物:貨物單上所列地址無此收貨人或收貨人地址有誤或不詳;收貨人對貨物到達通知不予答復;收貨人拒絕提貨;收貨人拒付應付的費用;或其它原因造成貨物無人提取。如國際貨物到達目的站后90日(國內(nèi)貨物60日)內(nèi)仍無人提取,又未獲得始發(fā)站的任何處理意見,國航將根據(jù)航 空運 輸 規(guī)定 對該貨物予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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