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江西省宜豐縣人民法院潭山人民法庭審結(jié)一起九旬老父親狀告七旬女兒名譽權(quán)糾紛一案,經(jīng)調(diào)解,雙方自愿達成被告劉某向原告劉老漢賠禮道歉,出具悔過書,賠償原告1000元的協(xié)議。
原告劉老漢是宜豐縣天寶鄉(xiāng)的一位年滿90歲的農(nóng)民,被告劉某是劉老漢的女兒,已70多歲。2008年10月18日下午,劉老漢來到劉某家中做客。次日早上,劉老漢向女兒女婿告別回家了。可回家后不久,女兒劉某即跑到劉老漢家中稱其丟失了4000余元,要求父親劉老漢最少要歸還一半錢給她。劉老漢稱其根本未拿她的錢。劉某便向派出所報案。過了近半個月后,該案仍未偵破,同年11月3日上午,劉某又跑到劉老漢家哭訴父親偷了她4000多元錢不還,哭鬧近一個小時,當(dāng)時有許多人圍觀。劉老漢無從申辯,即向派出所反映劉某誹謗他。當(dāng)?shù)孛窬M織雙方調(diào)解未果。劉老漢遂起訴到法院,要求被告劉某賠禮道歉,賠償1萬元名譽損失。
經(jīng)兩次開庭后,承辦法官組織雙方調(diào)解,考慮到被告劉某是七旬老人,生活來源十分有限,遂提出了被告劉某當(dāng)庭向原告劉老漢賠禮道歉,再賠償原告1000元的調(diào)解意見,但劉老漢仍要求賠償金額不能少于1萬元,堅決不同意該意見。見此情況,承辦法官一方面叫被告丈夫立即籌集錢款,另一方面派車送劉老漢回其住處。在車上法官耐心與原告談心,消除其對女兒的怨氣。原告終于同意了法庭提出的調(diào)解意見。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告劉某與父親簽訂協(xié)議書,隨后劉某又向劉老漢賠禮道歉,出具悔過書,給付1000元賠償金,后又按當(dāng)?shù)剞r(nóng)村習(xí)俗買來鞭炮在劉老漢家門前馬路邊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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