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和丈夫徐先生都是安徽人,夫婦倆來到廈門創(chuàng)業(yè)。經(jīng)過多年的打拼在廈門購置了住房,還買了汽車和車位。2007年,李女士卻不幸患上嚴重的腎病。因為腎源缺乏,去年5月,李女士自知治好腎病的希望渺茫,又難以忍受病痛折磨,選擇了放棄生命。
這場官司打下去,申請房產(chǎn)評估、財產(chǎn)保全,加上徐先生的岳父母在訴訟期間往返的花費,費用很高。集美區(qū)法院的主審法官力勸翁婿雙方協(xié)商解決,避免矛盾激化,并節(jié)省訴訟成本。最終,岳父母接受了和解方案。女婿給付岳父母10萬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
新聞回放:
飽受腎病折磨的李女士,看不到治愈的希望選擇了自殺。李女士死后,近日她的父母和她的丈夫為了遺產(chǎn),對簿公堂。
去年5月27日,李女士的父母將女婿徐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得女兒遺產(chǎn)。岳父母說,他們的女兒自殺身亡是因為受不了疾病和家庭矛盾的雙重折磨。他們還認為,徐、李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chǎn)合計125萬元,扣除一半作為徐先生個人財產(chǎn),父母應(yīng)當繼承其中的三分之二,即35萬元。
徐先生則說,他和妻子感情篤深,他曾帶妻子輾轉(zhuǎn)各地治病,并在妻子病重期間要求捐獻自己的一個腎給妻子,但因不匹配未能成功。
徐先生還提到,妻子剛剛?cè)ナ啦痪,岳父母即帶律師前來廈門,要求分得部分遺產(chǎn)才允許火化,徐先生被迫支付了10萬元。徐先生回憶,2007年春節(jié)期間,夫妻二人返回安徽老家。他曾希望岳父母捐獻一個腎給妻子,但岳父母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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