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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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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析:遭遇家庭暴力,終應證據(jù)不足被駁回 |
出處:法律顧問網(wǎng)·涉外m.jeanmcdaniel.com
時間:2009/1/11 13:09:00 |
【案情簡介】 原 告:郭心雨 被 告:王小軍 原告訴稱,雙方于2002年經(jīng)人介紹認識,2004年初登記結(jié)婚,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無法溝通,經(jīng)常為生活瑣事發(fā)生爭吵;楹笠粋多月便遭到被告毆打,導致耳膜穿孔,聽力下降,不久雙方分居,雙方感情已破裂,故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離婚,并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損害費10000元。并向法庭提交了病歷,病歷記載“右耳拳擊傷后1天,……診斷為外傷性耳膜穿孔! 被告答辯認為,原告婚后不久便離家出走一年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同意離婚,但被告并沒有毆打原告,故不同意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法院審理】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婚姻關系的維系應以夫妻感情為基礎,原被告由于性格不和,婚后經(jīng)常為瑣事產(chǎn)生矛盾,且雙方已因感情不和分居一年多,雙方均無和好表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判決準予離婚。但對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1000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訴訟請求,由于原告未能舉證證明系被告?zhèn)κ聦崳蕦υ嬖擁椩V訟請求,判決駁回。 【律師評析】 本案中律師代理的是被告方,但通過案件的代理,律師想關于家庭暴力的舉證問題談談個人看法,希望能給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一些幫助。 一、 作為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時,應當及時報警; 二、 收集在場的證人證言、照片及其他相關相關證據(jù); 三、 應當及時到醫(yī)院就診; 四、 最好能通過公安部門作傷情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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