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針對網(wǎng)民反映云南省紀委辦公廳主任張槐斌的有關問題,云南省紀委、云南省監(jiān)察廳以通報的方式做出回應,稱張槐斌與馬庭皛為合法夫妻,網(wǎng)民反映失實;頂層樓房系張槐斌2004年購買,為方便外地工作的女兒回家時居住,在陽臺位置搭建了一間約8平方米的書房,另搭建有約6平方米的洗衣房一間。
云南省紀委云南省監(jiān)察廳“通報”全文如下:
1、經(jīng)核實,張槐斌同志與馬庭皛同志系合法夫妻,于2008年10月17日登記結婚,結婚證號:五結婚字(2008)5444號,網(wǎng)民反映失實。
2、張槐斌同志于2004年10月購買了701號頂層現(xiàn)住房,使用面積30余平方米。為方便在外地工作的女兒回家時居住,用鋁塑板在房屋南側陽臺位置搭建了一間約8平方米的書房,在樓頂露臺搭建了一間約6平方米的洗衣房。(云南網(wǎng) 念新洪 彭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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