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6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張軍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二、任命王琳(女)、王云飛、王艷芳(女)、史正文、劉崇理、孫江、余曉漢、宋春雨、張代恩、李偉、李俊、李德申、楊征宇、鄒雷、陳志遠、陳建萍(女)、尚曉陽、林玉環(huán)(女)、鄭鵬、胡夏冰、賈勁松、高洪江、黃年、覃丹(女)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
張軍簡介:
張軍,男,漢族,1956年10月出生,山東博興人,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1973年1月參加工作,197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十七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正部長級)、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一級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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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軍:能不打官司盡量不要打官司
張軍說,普通老百姓、鄰里家庭生活當中發(fā)生一些矛盾是很正常的,能不打官司盡量不要打官司,更加不要敢于打官司,也就是說,能夠通過人民調解、通過德高望重的長者替你主張權利,替你說話,把問題解決了,就不要打官司。打官司,既勞民傷財,又傷感情。我們中國的古話就是以和為貴,一打官司就傷了和氣。所以,我們在訴訟當中能夠通過調解解決的鄰里、家庭糾紛,會盡最大的努力去調解,目的就是想讓當事人今后能夠有一個更和諧的工作、生活、學習環(huán)境。如果硬判下來,對方氣沒有消,不自動履行應該履行的賠償義務,法院再強制執(zhí)行,恐怕當事人之間一生都會生分,弄不好還會激化矛盾。
所以,作為一個法官,我真誠地希望我們的老百姓能不通過打官司解決的那些糾紛都不要打官司,法院的案件越來越少是我們社會越來越和諧的一個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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