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寧波8月26日電 (記者 陳海濱 通訊員 金 萍)與外地車輛發(fā)生碰撞,無責車主張某為避免理賠糾紛,與全責車主約定各自損失各自承擔。事后,張某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遭拒,故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車輛損失8.7萬元。昨天,浙江省寧?h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2009年8月,寧海人張某駕駛著一輛轎車在高速路上連續(xù)發(fā)生兩起交通事故,第一起事故中張某的車輛與高速公路護欄發(fā)生撞擊,隨后,一輛安徽牌照重型貨車撞上張某的車,發(fā)生了第二起事故。交警作出事故認定,前起事故中張某負全責,后起事故中貨車車主蘇某負全責。考慮到對方是外地車輛理賠不便,張某與蘇某達成協(xié)議,各自損失各自承擔,并當即向保險公司報了案。誰知,保險公司卻以部分損失不能賠償為由久拖不賠。庭審過程中,雙方就第二起事故保險公司是否應該理賠展開辯論。保險公司認為,按照保險合同條款,張某所投保的車輛在事故中是無責方,無責免賠。張某則認為,保險公司應行使代位追償權(quán),先行賠付其損失,之后再向?qū)Ψ奖kU公司進行追償。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保險公司主張的無責免賠理由不能成立,該合同條款應認定無效。但根據(jù)保險法規(guī)定,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quán)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張某與蘇某的約定被認為是放棄向?qū)Ψ秸埱筚r償?shù)臋?quán)利,故法院判決保險公司依法賠償張某在第一起事故中造成的車輛損失共計6.9萬元,駁回張某其他訴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