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某委托某裝飾公司為自己裝修房子,入住3年后孫某的女兒患上了白血病,經過檢測房子內甲醛超標,于是孫某將裝飾公司告上了門頭溝法院。日前,北京市門頭溝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裝飾公司補償孫某9100余元。
原告孫某訴稱,2002年3月,孫某委托某裝飾公司為其居住的坐落在門頭溝區(qū)的一套樓房進行了裝修,公司提供所有木料,裝飾公司按照約定完成了裝修項目后,孫某支付了裝修款15500元。2005年4月,其女兒被醫(yī)院診斷為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2005年,經有關部門檢測發(fā)現(xiàn)該樓房室內甲醛超標,為此孫某另租賃房屋居住,F(xiàn)孫某要求裝飾公司返還裝修款,并賠償自己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期間的租金、房屋的物業(yè)費、取暖費等其他費用36000余元。
被告裝飾公司辯稱:公司不存在違約行為,不同意孫某的訴訟請求。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孫某向法院提出檢測樓房甲醛是否超標的申請,后增加了檢測苯是否超標的申請。經法院委托室內裝飾環(huán)境監(jiān)測中心檢測,該樓房南、北臥室經裝飾公司裝修后空氣中甲醛含量超過國家GB/T18883-2002標準。
門頭溝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室內裝飾環(huán)境監(jiān)測中心出具的鑒定結論和咨詢意見,裝飾公司沒有足以反駁鑒定結論的相反證據和理由,法院對鑒定結論的證明力予以認定。根據裝飾裝修協(xié)議書和鑒定結論,法院對該樓房南、北臥室經向上公司裝修后空氣中甲醛含量超過國家GB/T18883-2002標準的事實予以認定。室內空氣中甲醛含量超標對人體健康有損害,基于國家GB/T18883-2002標準發(fā)布約半年前,該樓房已經裝修完畢,裝飾公司和孫某對裝修后甲醛含量超標的后果均無過錯,在立足保護業(yè)主基本人權的同時,也要尊重歷史沿革,避免以現(xiàn)在的標準判斷、衡量過去的事物,法院一審判決裝飾公司補償孫某裝修款、搬家費、租金、等共計人民幣91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