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實際履行原則
勞動合同的實際履行,是指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標的完成各自的義務。它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勞動合同的當事人要按照合同規(guī)定標的履行,不能用其他標的來取代合同約定的標的,一方當事人違約時也不能用交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來代替履行合同,除非是違約方的履行行為已沒有意義;二是當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時,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其履行。勞動合同的實際履行原則表明,勞動合同一經(jīng)訂立,當事就應該以自己的行為去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任務,實現(xiàn)合同約定的目標。
勞動合同的實際履行原則是由勞動合同的性質(zhì)和特定作用決定的。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以實現(xiàn)勞動權利和義務為目的的協(xié)議,是勞動法律關系確立的前提。對用人單位來說,勞動合同得不到履行,它的一切活動和目標就難以實現(xiàn);對勞動者來說,勞動合同得不到實際履行,勞動者的
生活就沒有保障。企業(yè)不按勞動合同履行約定義務,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就受到影響。所以,勞動合同的實際履行對于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來說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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