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民族歌手李丹陽惹上欠款官司
作者: 閆慧
中國法院網(wǎng)訊 以著名民族歌手李丹陽為股東的中廣視文化傳播公司(以下簡稱中廣視公司),因欠他人1萬余元機票款和3.5萬元借款,久拖不還,被告上法院。李丹陽也成為訴訟被告。日前,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先生訴稱,2007年4月29日,中廣視公司因主要負責人在國外,出國前給5月期間項目負責人楊先生留下的5萬支票,但由于日期填錯無法使用,就由中廣視公司經(jīng)辦人肖女士先行在王先生處領取機票并簽字,機票款17700元。中廣視公司主要負責人稱,回國后歸還。后經(jīng)王先生多方催要,中廣視公司拒不返還。2008年春節(jié)后,經(jīng)工商查詢,中廣視公司已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且尚未清算,F(xiàn)王先生將中廣視公司及包括李丹陽在內(nèi)的兩位股東和經(jīng)辦人肖女士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上述四被告共同償還機票款17700元及違約金。
對此,中廣視公司表示,本公司股東是李丹陽和一位40歲的張先生,肖女士是本公司接待。本公司由于未年檢被吊銷。此機票款是用于楊先生和另一位張先生合作的項目的,與中廣視無關,不應由中廣視公司負擔。
另一位原告趙先生訴稱,2007年5月13日,中廣視公司因主要負責人在國外,出國前留有的5萬支票日期因填錯無法使用,中廣視公司便向原告借款3.5萬元,稱負責人回國后歸還。后經(jīng)原告多方催要,中廣視公司拒不返還。2008年春節(jié)后,經(jīng)工商查詢,中廣視公司已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且尚未清算。現(xiàn)原告將中廣視公司及包括李丹陽在內(nèi)的兩位股東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償還欠款3.5萬元及違約金。
中廣視公司否認借款3.5萬元,認為此是公司主要負責人在國外期間,公司職員楊先生偷打的欠條,偷蓋的公章,用于楊先生與和另一位張先生合作的項目,侵占了此款。中廣視沒有向原告趙先生借款。
該兩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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