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中新網(wǎng) 作者:柴燕菲 曾經(jīng)轟動一時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有了一審結(jié)果,但該結(jié)果并未使這起事件就此落幕。雙方家長首先對法院的判決表示不公平,而眾多網(wǎng)友更是對庭審時的胡斌是否是替身表示懷疑。24日,譚卓父親譚躍向檢察機關(guān)和法院寄去了抗訴申請書和申訴書。西湖區(qū)檢察院今天表示已接受抗訴申請書,但是否會抗訴,還需要研究。 2009年7月15日,轟動一時的杭州57飆車案在杭州西湖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譚卓的父親及家人走進法院。
今年5月7日晚8點左右,年僅20歲的胡斌駕駛大紅色三菱跑車在杭州繁華的街頭與朋友“飆車”,將看完電影、正在穿過斑馬線回家的25歲浙江大學畢業(yè)生譚卓當場撞死。隨后杭州當?shù)鼐秸J定胡斌駕駛時速為“70碼”,引起輿論嘩然。
對于這一判決結(jié)果,胡斌父母雖認為不公平,但卻表示暫時不會上訴。而潭卓的父親譚躍則于24日下午分別向西湖區(qū)檢察院、杭州市檢察院、浙江省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寄出了抗訴申請書;向西湖區(qū)法院、杭州中級法院、浙江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寄出了申訴書;另外,還向杭州市人大、浙江省人大、全國人大寄出了情況說明書。譚躍表示,他“期待上級司法部門對胡斌的罪行有一個合法公正的定性”。
“因為檢察院還沒有回復我是否會抗訴,所以現(xiàn)在不便公開抗訴申請”。譚躍告訴記者,抗訴申請書主要包括兩點,一是一審判決的罪名定性問題。譚躍說他從沒認同過“交通肇事罪”的罪名,至今仍堅持胡斌犯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是胡斌“替身”的問題。對于西湖法院日前發(fā)布的辟謠通告,譚躍認為“沒有說服力,毫無意義,就是假的替身也會這樣回答問題”。他希望上級司法機關(guān)認真對待此事,依法采取公開、公正、透明的方法對真假胡斌進行身份鑒定,以釋大家的疑慮。
7月15日,杭州西湖區(qū)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被害人譚卓的親屬、生前同事,被告人胡斌親屬,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等社會各界群眾60余人對庭審情況進行旁聽。20日,法院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另外,案發(fā)后胡斌親屬已賠償并自愿補償被害人親屬經(jīng)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 130 100元。
譚躍告訴記者,檢察院今天已經(jīng)收到了他的抗訴申請書,目前還在審查中,但是否抗訴需審查之后再做決定!叭绻暾埧乖V不成,我還會行使我的第二個權(quán)利,向高一級法院申請法律監(jiān)督程序。”
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182條規(guī)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nèi),有權(quán)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nèi),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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