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瘦臉針中毒 患者流淚索賠償
作者: 伊莉
為瘦身去美容院進行注射治療,卻導致肉毒中毒,才發(fā)現(xiàn)注射藥物為肉毒素,憤怒的石女士將英煌醫(yī)療美容診所及其經營者佘麗芳告上法庭。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并當庭判決二被告支付原告醫(yī)療費、誤工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16326.73元,并返還美容手術費6600元。
2006年6月,石女士以先打針后按摩的方式,在位于建外SOHO的英煌美容中心接受了瘦臉和瘦腿的美容治療。后石女士因咽喉疼痛、吞咽困難,去醫(yī)院檢查,起初作為“上呼吸道感染”給予抗炎輸液治療,但未見好轉,病情加重。6月21日,石女士出現(xiàn)呼吸消失、意識喪失、小便失禁等癥狀,被救護車送往醫(yī)院。住院后,經化驗檢查,診斷為肉毒中毒,隨即進行了氣管切開術,經治療修養(yǎng),才得以好轉。因認為中毒原因系被告為其做美容治療時注射肉毒過量引起,石女士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公開賠禮道歉、支付醫(yī)療費、誤工費、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21337.2元,退還美容費6600元。
法庭上,作為兩被告共同代理人的律師不承認石女士曾在該美容院做過治療,當庭稱石女士曾多次起訴并撤訴,是在濫用訴權,并辯稱兩被告之間沒有任何從屬與經營關系,只是曾在2007和2008年在報紙的同一個版面上共同發(fā)過廣告。
庭上,石女士拿出美容院的會員卡和廣告折頁紙,被告代理人均不認可。對于石女士持有的美容中心專門印制的名片,被告代理人一開始不認可,稱沒有這個東西,法官隨即出示了經現(xiàn)場調查在美容中心取得的宣傳卡片,與石女士持有的名片完全一樣,被告代理人則稱卡片現(xiàn)在雖有,但2006年時沒有。
庭上,因被告律師完全否認石女士所陳述的經過,石女士情緒始終非常激動,從開始質證起一直低聲哭泣,并幾次將頭伏在桌上,原告律師說石女士心臟不太好,一激動就不舒服。
經審理,法院認為,作為醫(yī)療損害賠償糾紛,原告對其與被告存在醫(yī)療行為及損害后果承擔舉證責任,被告對其診療行為與原告的損害后果沒有因果關系及診療行為沒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原告提供證據(jù)足以證明其在佘麗芳開辦的英煌美容中心接受了針劑注射美容,隨后發(fā)生中毒行為而住院治療。二被告僅以矢口否認應對,不提供任何證據(jù),不能證明其診療行為沒有過錯或者其行為與原告的損害后果沒有因果關系,因此,二被告應承擔訴訟中的不利后果。佘麗芳開辦的英煌美容中心對外自稱“北京英煌科學美容專業(yè)機構”,而在“北京英煌科學美容專業(yè)機構”的報紙廣告上,被告北京英煌醫(yī)療美容診所的地址又被作為另一分店地址,這些情況足以證明,佘麗芳的英煌美容中心和北京英煌醫(yī)療美容診所并非沒有任何關系;诒本┯⒒歪t(yī)療美容診所自愿對石女士關于針劑注射的付款出具發(fā)票,二被告應對注射行為共同承擔法律后果。
案件當庭進行了宣判,二被告被判支付醫(yī)療費87326.73元、誤工費24000、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返還美容手術費6600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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