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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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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損害索賠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m.jeanmcdaniel.com
時間:2009/1/27 20:53:00 |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在各類人身損害賠償中所占比例較大,據統(tǒng)計,2004年我國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就達十多萬人。頻發(fā)的事故過后,留給我們的除了對事故原因的思索之外,我們還不得不面對這樣一個現實,即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問題。但交通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由于對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的不了解,在賠償過程中遇到一些問題,賠償得不到實現。因此,筆者認為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當發(fā)生交通事故時,要注意保護好現場,及時報警及急救120,以便交警部門查清交通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及雙方責任的認定,當事人或委托當時發(fā)生交通事故時在一起的人及時向交警部門反映事故發(fā)生的真實情況。這樣有利于分清雙方責任。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生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警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及時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從以上規(guī)定不難看出,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保護好現場十分重要,是交警部門認定雙方責任的關鍵,不要為了推脫、逃避責任(或者有僥幸心里)破壞現場,甚至逃逸,這樣會導致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甚至構成交通肇事罪承擔刑事責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guī)定:醫(yī)療費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療費、住院費等收款憑據,結合病例和診斷等相關證據確定。這一規(guī)定明確闡明醫(yī)療費的賠償,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供病歷、診斷證明及醫(yī)療費住院單據,法院才能支持當事人要求賠償的主張,因此,當事人受傷住院,注意保管好醫(yī)藥費住院費單據、病歷、診斷證明,及一日用藥明細條等單據。 三、出院后,當事人身體傷害程度較大及財物受到損失的,要及時到傷殘鑒定部門及財物損失評估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和財物損失,便于交警部門調解或者到法院起訴,要求侵害人支付傷殘補助費及財物損失。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傷殘補助費的數額是根據傷殘等級結合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結合評定傷殘等級鑒定書確定的,因此傷殘等級鑒定書和財物損失鑒定書是侵害人要求支付傷殘補助費及財物損失的依據。 四、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及時向交警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對方不同意調解,應及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不經調解直接到法院起訴。 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的,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安全法與以前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不同,交警部門不再主動調解,必須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向交警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交警部門才予以受理。交警部門的調解不是到法院起訴的前提,當事人可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可直接到法院起訴。筆者建議,為了及時得到賠償,先申請交警部門調解為宜。 五、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注意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六十八條規(guī)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fā)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從以上規(guī)定可以看出:人身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為一年,一般從傷害之日起算,如果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法院將判決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保護。―――― 六、提起民事訴訟,要注意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查封、扣押、凍結被告的銀行存款或者其他財產,被告車輛投保的,可申請法院查封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金。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zhí)行或者難以執(zhí)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 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 訴訟保全措施是原告為了防止被告轉移、隱藏、變賣財產的有效措施,可確保法院判決或調解生效后原告及時獲得賠償 七、判決或調解生效后,被告不履行賠償義務的,要及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申請執(zhí)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 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guī)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guī)定分期履行的,從規(guī)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申請執(zhí)行的期限是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期限,如果超過執(zhí)行期限的,法院不再對被告強制執(zhí)行,原告損害賠償得不到實現。因此,原告要注意執(zhí)行的期限。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涉及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司法解釋較多,筆者認為當事人應當注意以上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涉及的幾個問題,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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