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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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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外商投資者設立創(chuàng)投企業(yè)應辦理哪些程序? |
作者:石家莊公司律師部編輯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m.jeanmcdaniel.com
時間:2009/1/2 21:48:00 |
投資者須向擬設立創(chuàng)投企業(yè)所在地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報送設立申請書及有關文件。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應在收到全部上報材料后15天內完成初審并上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審批機構)。審批機構在收到全部上報材料之日起45天內,經商科學技術部同意后,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予以批準的,發(fā)給《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獲得批準設立的創(chuàng)投企業(yè)應自收到審批機構頒發(fā)的《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之日起一個月內,持此證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所在地具有外商投資企業(yè)登記管理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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