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南京曾偵破一起組織同性戀賣淫案。因案件的特殊性,該案當時不僅在司法界引起爭議,最終還驚動了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大。
如今,4年多過去了,南京兩級法院的判決也早已被人們所肯定。但對于4年多前的那一案,當年的主審法官們?nèi)杂洃洩q新。
同性戀酒吧提供“靚仔”
據(jù)法官們回憶,本市(南京)中山南路上一幢高樓的一樓,當年有個名為“正麒”的演藝吧!罢琛碑敃r在同性戀者中“名氣”很大,原因是它提供“靚仔”。
“正麒吧”的老板是李寧、沈莉瑤夫婦。李寧1970年出生,從1999年12月開始,就和沈莉瑤開辦“同性戀者酒吧”。為經(jīng)營好這個獨特的“酒吧”,李寧還曾到全國同類酒吧“取經(jīng)”。
2003年年初,為“壯大”酒吧,李寧想出歪招,在“正麒吧”門前貼出招聘“公關先生”廣告,以高薪為誘餌,廣招蘇北和河南等地的“靚仔”。后來,李寧干脆把廣告登在了報紙上。
很快,就有大批十八九歲的“靚仔”應聘,并按要求交了押金。這些“靚仔”并不是同性戀者,當?shù)弥习遄屗麄優(yōu)橥詰僬咛峁┬苑⻊諘r,他們最初都拒絕了。但由于“辭職”將拿不回押金,而且得知每賣一次“笑”能收200塊錢,除去老板的“抽頭”,的確有錢賺后,他們硬著頭皮開始“接客”。
做“皮肉生意”,果然讓李寧嘗到不少甜頭。短短幾個月,李寧就“抽頭”獲利12.47萬元。“正麒吧”的生意也越來越“紅火”。
案件爭議很大,警方無奈放人
2003年8月17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秦淮公安分局根據(jù)舉報,一舉將這個罕見的涉嫌組織男青年賣淫團伙摧毀,李寧等人被捉拿歸案。警方根據(jù)李寧等人的口供,及先期掌握的其他證據(jù),以涉嫌組織賣淫罪、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將李寧等人刑事拘留。
由于此案在全國極其罕見,警方為慎重起見,特地請教了本市一些法律界人士。同時,警方還找出了全國其他城市的類似判例。
據(jù)了解,上海市長寧區(qū)法院曾對一宗組織同性賣淫案作了有罪宣判,判處被告人王志明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000元。該院經(jīng)審理查明,王志明本系同性戀者,招募了另4名同性賣淫者,住進王志明租借的上海市定西路某住宅,并以此作為賣淫活動窩點。王志明規(guī)定其4名同伙:每月要向其繳納800元的住宿、伙食費,而他每介紹一名嫖客,要收取100元的介紹費。此后,他多次介紹嫖客至該處進行同性戀交易,并從中獲利。該院審理后認為,王志明的行為已構成組織他人賣淫罪。
但警方提請批捕后,對案件如何定性出現(xiàn)了爭議。由于爭議很大,警方無奈放人。
最高立法機關作出口頭批復
可警方并沒有放棄努力,繼續(xù)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省公安廳獲悉此事后,向省政法委作了匯報。
在省政法委的召集下,省級政法部門召開了案件協(xié)調會。省政法委有關負責人認為,李寧等人的行為已造成較為嚴重的社會危害,符合犯罪的基本特征。但由于《刑法》對“組織賣淫罪”的規(guī)定過于籠統(tǒng),而且沒有相關立法或司法解釋,因此,會議決定,由省高級法院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
最高法院接到請示后,隨即向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匯報。這年的10月下旬,人大常委會下屬專業(yè)委員會作出口頭答復:《刑法》規(guī)定的“組織他人賣淫”中的“他人”既包括“女人”,也包括“男人”。
得到這樣的答復,警方再次行動,將李寧等兩名組織同性賣淫者擒獲。
李寧再次落網(wǎng),隨后被檢方提起公訴。
2004年2月17日,李寧被秦淮區(qū)法院以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6萬元。
一審判決后,李寧不服,以“組織同性賣淫不構成犯罪及量刑過重”為由,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訴。南京中院經(jīng)審理后認定一審判決事實清楚,遂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中法宣 殷學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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