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十一五規(guī)劃教材都這么抄,這是一個國家的悲哀!”面對桌上一摞厚厚的操作系統(tǒng)教材,自由撰稿人孟女士抑制不住憤怒。
孟女士口中所說的國家十一五規(guī)劃教材是由北京大學出版社于2006年出版的《操作系統(tǒng)教程》第二版,該書封面上印著陳向群、楊芙清編著。兩位作者,一位是北京大學信息科學技術學院教授,一位是中國科學院院士,從職位和身份來看,人們似乎很難相信。那么,孟女士所言是否屬實?這一事件的結局又會怎樣呢?
讓人震驚的發(fā)現(xiàn)
孟女士原是一名大學教師,現(xiàn)在以自由撰稿人身份從事計算機教材寫作。1997年11月,她根據(jù)自己的備課筆記,編著完成《計算機操作系統(tǒng)》一書(以下簡稱“孟書”),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發(fā)行。
2007年9月26日,孟女士在蘭興達公司購買了由陳向群、楊芙清編著的《操作系統(tǒng)教程》第一版和第二版,孟女士查閱后發(fā)現(xiàn),這兩本教材有多處內容和孟書相同或相似。
“這不是我第一次看到陳向群的教材抄我的了!”孟女士說,由于長期從事操作系統(tǒng)教材的編寫,她對國內外相關的操作系統(tǒng)教材非常熟悉。經過仔細對比,她發(fā)現(xiàn)由陳楊二人編著的《操作系統(tǒng)教程》第一版和第二版除了部分復制她所著教材的內容,還有更多的內容是來自國內外的同類教材。
在陳向群、楊芙清編著的《操作系統(tǒng)教程》北京大學出版社第一版教材中,第十一到十四章(第407頁~467頁)中的內容,基本上都能在機械工業(yè)出版社出版的《現(xiàn)代操作系統(tǒng)》第一版(荷蘭Tanenbaum著,陳向群、馬洪兵譯)第九到十三章(第255頁~396頁)找到對應的章節(jié)段落,只在個別字詞和圖表制作上有細微的調整。如果按16開本每頁1599字左右計算,就有近十萬字涉嫌侵權。
在陳向群、楊芙清《操作系統(tǒng)教程》第二版(以下簡稱“陳書”)一書中,第131頁~132頁4.5.2小節(jié)“進程調度的時機”、第351頁~352頁7.4章節(jié)“I/O設備分配”以及第359頁~360頁7.5.4“緩沖技術”等多處章節(jié)的內容,與張堯學、史美林編著的《計算機操作系統(tǒng)教程》(清華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相應章節(jié)內容有著驚人的相似;陳書第134頁~135頁4.7章“線程的基本概念”,與湯子瀛等編寫的《計算機操作系統(tǒng)》(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一版)第52頁~53頁內容看不出多少差別。其中,不少段落的表述一字不差。
類似涉嫌被抄襲的教材還有WilliamStalling的《操作系統(tǒng)內核與設計原理》(清華大社學出版1998年版)、Peterson的《操作系統(tǒng)概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Solomon 的《Windows2000 技術內幕》(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屠立德等編寫的《操作系統(tǒng)基礎》(清華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王素華《操作系統(tǒng)教程》(人民郵電出版社1995年版)、譚耀銘《操作系統(tǒng)》(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馮耀霖《操作系統(tǒng)》(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等。
孟女士表示,由于時間和精力有限,她并不能完全列舉出陳書所有涉嫌抄襲的內容!耙槐緡壹壍慕滩木谷蝗绱似礈惗桑屓苏痼@了!”
令人沮喪的回應
2007年的一次學術會議上,孟女士見到陳向群本人,并向她當面挑明了對其教材內容的質疑,誰知對方并不承認所著教材有抄襲行為,更談不上認錯和道歉了。
“我當時就有點控制不了了!”孟女士表示,自己花費心血寫成的勞動成果,在未征得自己同意,沒有署名,也沒有支付任何報酬的情況下,被對方照抄,難道就沒有人來管?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由教育部相關部門審批,孟女士將查實的資料復印后寄往教育部紀委。隨后,她致電教育部紀委詢問處理情況時,對方回答說已經將舉報材料轉給北京大學了。
由于陳書的作者之一楊芙清是中科院院士,孟女士又向中科院學部科學道德建設委員會進行舉報。誰知對方不久后回復孟女士,說陳向群和楊芙清在寫書時有分工協(xié)議,所有涉嫌剽竊的內容都非楊芙清所寫,與楊芙清無關。孟女士對此認為,陳書中并未標明分工,此分工協(xié)議的真?zhèn)紊许毸痉ㄨb定。
在向中國計算機學會舉報后,學會辦公室給孟女士的答復是,如事實認定侵權者系本學會會員,學會將按照《會員條例》和《學術道德規(guī)范》給予相應處罰,但調查取證不屬于學會受理的業(yè)務范圍,建議到涉嫌侵權作者的所在單位北京大學和該書的出版社投訴,或到法院直接起訴涉嫌侵權人。
隨后,孟女士向北京大學紀委反映情況,紀委稱已將此事轉交北大學術道德委員會處理。2008年3月底,北大學術道德委員會收到孟女士提交的大量圖文證據(jù)后,稱正在調查,會盡快答復,可一直等到5月底,孟女士仍未等到北大方面的調查結果和明確回復。一再催促下,北大學術道德委員會表示將開會討論決定,是否受理該舉報和是否正式開始調查。但不久后,北大學術道德委員會回復孟女士,他們不受理教材抄襲,因為教材不是論文,是給學生看的,如有抄襲,只屬于版權問題,屬法院受理范圍。
孟女士原以為手握大量證據(jù)便能討個公道,結果卻事與愿違。在向相關部門追討說法的同時,她走上了法律維權之路。
科技教材難免雷同?
2007年10月,孟女士向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遞交訴狀,將北京大學出版社、陳向群等告上法庭。
在庭審中,陳向群并未否認其教材多處內容與孟書相同或相似的事實,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陳書涉嫌侵權文字的數(shù)量上以及這些相同的文字是否對孟女士的著作權構成侵害這兩個問題上。
在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2007)朝民初字第29461號民事判決書上,記者看到法院認定陳書第一版有13處總計12341字與孟書相同或相似,陳書第二版有13處總計11808字與孟書相同或相似。
陳向群和北大出版社等被告方辯稱,陳書所引用孟書的內容,都屬于知識體系中的專業(yè)基礎知識、概念、基本事實、基本原理,有的是人們的常識范圍,其他的同類書籍上有類似的表述,某些段落均翻譯、借鑒自國外同一部經典教材。但法院經審理查明,在陳向群提交的一些其他同類書籍上,法院基本找不到與其引用部分相同或類似的表述。
被告方還辯稱,科技作品不同于文學作品,表達的有限性決定了作者在創(chuàng)作時必須遵守客觀直接、簡明扼要的寫作要求,不能任意發(fā)揮;大學教材不同于學者專著,首要目的在于向學生講授學界公認的最基本的概念、理論、知識、技能,大學法律教材都大同小異,作為科技作品的大學計算機教材更不可能相差很大。
最終,法院認為,由于科技知識本身的客觀性以及表達方式的有限性,陳書與孟書相同和相似的內容,不能視為抄襲和侵權。陳書中確有使用了孟書中的內容,這種使用確有不妥,但考慮到孟書全書39.7萬字,陳書第一版75.5萬字,陳書第二版78.6萬字,而相同或相似的文字,比例都很小,所引用的部分,散見于陳書的各個章節(jié),不構成陳書的主要部分,屬于對他人作品的合理借鑒,尚不能認定為抄襲。因此駁回了孟女士的訴訟請求。
一審敗訴后,2007年底,孟女士又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中,法院的觀點與一審基本相同,法院還表示,被上訴人陳向群、楊芙清編著的《操作系統(tǒng)教程》的第一版和第二版,均在書尾參考文獻中標注了孟女士的相關教材,雖然標注存在錯誤之處,但該標注能夠表明引用材料的主要來源和明確的原作者信息,不會影響讀者對相關資料的查閱。因此,陳書對孟書的使用屬于對他人作品的合理借鑒,屬于正常的引用的范圍,不應認定為侵權。
兩場官司都打輸了,但孟女士并不認同法院的判決。她認為,教材講的雖然都是公認的基本原理和知識,但教材作者要想負責地講清講透每一個知識,需要把作者自己的技術實踐經驗、理解深度和角度、對相關文獻的閱讀理解,尤其是對各廠商產品源碼的深入剖析等結合在一起,經過長時間的分析和提煉,才能得出一個清晰透徹而又詳略得當?shù)拇鸢浮_@種答案里,一定會包含有作者獨特的理解、獨特的教學思路等,這都是獨創(chuàng)的。
孟女士列舉了國外最暢銷的三本計算機操作系統(tǒng)原理教材:Tanenbaum的《現(xiàn)代操作系統(tǒng)》、Peterson的《操作系統(tǒng)概念》、W illiam Stalling的《操作系統(tǒng)——精髓與設計原理》?梢钥吹,這三本教材在論述任何同一問題時,表述都有較大差異。“不光是文字上的差異,更在于思路上的差異和理解角度上的差異!泵吓空f,“如果有人確實很負責地付出勞動,但成果卻被他人輕易地‘合理借鑒’去,誰還敢、誰還肯花那么大力氣去寫教材呢?”
遲來的勝利和昂貴的維權
兩場官司碰了一鼻子灰,但孟女士并非一無所獲。她在另一場狀告陳向群等編寫的《Windows操作系統(tǒng)原理》第一版和第二版教材,侵犯其著作權案中獲得了勝利。
《Windows操作系統(tǒng)原理》第一版和第二版教材由機械出版社出版,多名作者合著。在陳向群編寫的第6章I/O系統(tǒng)中,有多處文字與孟女士所著《計算機操作系統(tǒng)》中的內容相同或相似。
陳向群在法庭上辯稱自己的作品確實使用了孟女士的相關作品,但屬于合理使用。而且引用僅6258字,比例不到孟書的1.5763%,只占《Windows操作系統(tǒng)原理(第2版)》的0.98%,不構成實質性內容,不會對孟女士利益造成實質性損害。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判決認為,陳書與孟書相同或相似的內容,有一些計算機領域的基礎概念、基本原理等,由于科技知識本身的客觀性和表達方式的有限性,使用這些名詞或原理本身不能視為是抄襲和侵權。但是具體看這些相同、相似的內容,大部分可以以其他方式表達,其中有些內容的個性化色彩較濃,就這些內容的整體而言,不能以表達有限為由否認侵權。
在引用比例的問題上,法院沒有支持陳向群的觀點,而是認為,不應將相同或相似部分的字數(shù)與全書的字數(shù)進行對比,而應將相應章節(jié)的字數(shù)作為分母來統(tǒng)計。這樣計算,相同或相似部分占到《Windows操作系統(tǒng)原理》第一版相應章節(jié)的12%多、占該書第二版相應章節(jié)的18%多,超出“適當引用”的范圍,且沒有注明引用內容的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參考文獻中也沒有列入孟女士及其教材的名稱,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圍,構成侵權。法院判定,陳向群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2008年7月18日,孟女士收到了海淀區(qū)人民法院的這份民事判決書。從2007年開始維權,前后經過了近一年時間,孟女士才迎來了這場遲來的勝利。
記者在這份判決書上看到,被告陳向群、機械出版社在對相關內容重寫、修改或刪除前,不得重印、再版侵權教材,同時還須向孟女士出具書面賠禮道歉信并賠償經濟損失4000元。
3場官司的訴訟費9900元、律師費4.5萬元,還有調查取證、誤工費和搭進去的時間精力,孟女士坦言高昂的維權成本是自己當初不曾想到的,“也就碰上我這么一個人,特認真,跟秋菊打官司似的,非要討個說法,不然真的受不了。如果抄襲者最后能認錯,也算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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