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guī)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guī)定予以行政處罰。 " 這一條是關于家庭暴力或虐待行為的受害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和公安機關救助的規(guī)定。
近年來,我國家庭暴力問題在一些地方比較突出,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和人身傷害案件增多。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主要是婦女、兒童和老人,必須明確禁止并嚴厲打擊家庭暴力,加強對受害者的保護和救助。
虐待具體是指以打罵、凍餓、捆綁、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種方法,從肉體、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行為。虐待行為區(qū)別于偶爾打罵或者偶爾的體罰行為的明顯特點是,虐待行為往往是經常甚至一貫進行的,具有相對連續(xù)性。 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1990年施行的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guī)定,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的任務包括:(一)宣傳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二)辦理本居住地區(qū)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yè);(三)調解民間糾紛;(四)協(xié)助維護社會治安;(五)協(xié)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wèi)生、計劃生育、優(yōu)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1998年公布施行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guī)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的任務包括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yè),調解民間糾紛,協(xié)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等。因此,居民或者村民如果遭受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成員的虐待,當然地可以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反映情況,要求幫助。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也應當利用熟悉當事人生活情況的優(yōu)勢,盡力化解矛盾,排遣糾紛,保護受害人的權益,在職責和權限的范圍內,充分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任務。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機關應當履行職責,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guī)定予以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yǎng)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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