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實踐中此類糾紛很多,就公司法方面提問此類問題的人也很多,河北商務律師在線www.64tz.com 首席律師以及律師團對組合成員石家莊公司律師趙麗娜、石家莊公司律師徐媛解答如下(聲明:根據我們的解答情況和查閱法律整理而成,本站任何關于咨詢解答的答案僅做參考用,因網絡咨詢的局限性不能做深入解答和詳細分析,只能保證法理正確原則性正確。需要深度咨詢或者預約面談的,請與本站公司律師趙麗娜律師、徐媛律師提前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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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隱名股東有權利爭取股東名分嗎?
2、隱名股東如何顯名.
3、我是隱名股東,工商登記沒有我的名字.而法院以一協議書——該協議雖沒注明股東實際出資的事,但是有我的簽名.判定我出20萬元的所謂另一股東替我墊付的投資款.這樣我能確定為該公司的股東嗎.
關于第一個問題
隱名股東是指在以一方名義出資,另一方實際出資的約定關系中的實際出資方1、其他股東不知情時,隱名股東和顯明股東的約定對公司不產生效力,實際出資人不得直接向公司主張股東權利。
2、有限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明知實際出資人的出資,或者公司一直認可其以實際股東的身份行使權利的,如無其他違背法律規(guī)定的情節(jié),可確認實際出資人享有股權,但應責令依法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
關于第二個問題,隱名股東想顯名,最安全的做法就是工商登記。輔之以公司章程股東證明其他證據當然更安全了。
關于第三個問題 “其他股東能否要求該股東強行退股或轉讓股本”的問題是一個相對復雜的、值得大家探討的問題,我們在這里簡單談談我們的觀點,供參考:《公司法》未對退股權加以規(guī)定,所以退股權給了公司,這時就以公司章程中的約定為準了,在司法實踐當中有以下幾種情況:
1 如果公司章程約定股東離開公司時必須以股權轉讓的方式退股,其屬于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而且此項退股是由股東主動以股權轉讓方式而為之,故法院認定為有效。
2 在實踐中名義上是退股,但實際上是公司單方面強制股權轉讓,這樣的案例不少見,法院都直接認定為無效了。即其他股東自行召開股東會或者董事會,在不通知該股東的情況下,將該股東的股權轉讓給第三人,那么即便是辦了相應的過戶登記手續(xù)也屬于無效行為,因為公司侵犯了股東權利(轉讓股權的自主權)。
3 最后要注意的是:如果該股東對公司股權轉讓行為追認了,那么法院認定有效。
4 若職工持股發(fā)生退股,法院原則上認定有效。因為公司的職工持股會將它納為“庫存股”,安排由新進員工受讓,或者作為期權股獎勵公司管理人員,還有則按照現職工持股比例配售或向工商請求減資注銷。
這些年來有關公司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之間的法律糾紛從來就沒有間斷過,我們曾經辦理過很多因此問題扯不清而發(fā)生糾紛的,現根據以往的經驗,談談法院會依據以下不同的情形來認定責任的幾個方面,供參考: 1、隱名投資人雖不是公司名義上的股東,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隱名投資人的出資,根據資本維持和不變的原則,隱名投資人不得抽回資金,逃避風險和責任。 2、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出資的,其約定不得對抗公司。但有限責任公司半數以上的其他股東明知實際出資人的出資,且公司已經認可以其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的,如無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情節(jié),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實際出資人對公司享有股權。 3、一方出資,另一方以股東名義參加公司,雙方約定實際出資人為股東或者實際出資人承擔投資風險,實際出資人主張名義出資人轉交股息和其他股份財產利益的,如無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情節(jié),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一方出資,另一方以股東名義參加公司,雙方未約定出資人為股東或者出資人承擔投資風險,且出資人亦未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以股東名義向公司主張過權利的,出資人僅對以股東名義參加公司者享有債權;其起訴主張享有股權或者享有股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因公司股東有出資不足、抽逃出資等行為,公司債權人向名義出資人主張其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出資人向公司債權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實際出資人追償因此遭受的損失。公司債權人將名義出資人與實際出資人列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6、未經他人同意以該他人名義登記為股東的,申請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因此產生的后果;公司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被冒名登記為股東者承擔股東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 7、雙方約定一方實際出資,另一方以股東名義參加公司,且約定實際出資人為股東或者承擔投資風險的,如實際出資人主張名義出資人轉交股份財產利益,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違背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除外。 8、一方實際出資,另一方以股東名義參加公司,但雙方未約定實際出資人為股東或者承擔投資風險,且實際出資人亦未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實際享受股東權利的,雙方之間不應認定為隱名投資關系,可按債權債務關系處理。在上述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發(fā)生的糾紛中,可以列公司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9、債權人向工商登記文件中的公司名義股東主張其承擔出資不實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向公司債權人承擔責任后,可按照約定向實際出資人追償因此遭受的損失。 10、在上述糾紛中,公司債權人將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列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情判決雙方承擔連帶責任。名義股東有充分證據證明自己系被他人冒名為股東的,不予承擔責任。 11、名義出資人未經實際出資人同意而將股權轉讓的,實際出資人可以請求名義出資人賠償因股權被轉讓所造成的損失。 12、實際出資人以其為實際權利人主張股權轉讓行為無效的,如不能證明受讓人為非善意,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 綜上,您可以參照以上的情況來分析自己的問題,作出理性的選擇。建議您委托專業(yè)公司律師協助您完成相關的協議以更有效的防患于未然。 相關鏈接:有關決定股東身份的法律條款:
《公司法》第三十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ㄒ唬┕蓶|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ǘ┕蓶|的出資額; 。ㄈ┏鲑Y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九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 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guī)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fā)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條 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已發(fā)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 河北商務律師在線www.64tz.com ,您身邊的維權利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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