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口證明書》共有15個欄目:
1.第1、2、4、10、11、12、13、14欄內容和制證要求與中國原產(chǎn)地證明書相同。
2.第3欄為離港日期欄,一般可以提單日期為準或合同、信用證規(guī)定日期。
3.第5欄為運輸工具名稱欄,此欄按照實際運輸工具填制,如火車、汽車、輪船、飛機等。
4.第6欄為裝運港欄。此欄按照實際裝運港填制。
5.第7欄為卸貨港欄。此欄可按照合同、信用證或其它單據(jù)規(guī)定的卸貨港填制。
6.第8欄為最終目的港欄。此欄是指貨物最終運抵港,一般情況此欄與第7欄一致,如不知貨物所達目的地國,此欄可以留空。
7.第9欄為原產(chǎn)國欄。此欄按照貨物的實際原產(chǎn)國填制,可按照貨物進口時的合同或其它能證明貨物原產(chǎn)國的單據(jù)填寫。
8.第15欄為本部證明、簽字、蓋章欄。此欄填制要求與中國原產(chǎn)地證明書相同。
9.《轉口證明書》一律用打字機或電腦打印填制,證面要保持清潔、整齊。
10.填制證書一般使用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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