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yī) 療 器 械 廣 告 審查 標(biāo) 準(zhǔn)
1995年 3月 3日 國 家 工 商 行 政管 理 局 令 第 23號 公 布
為 了 保 證 醫(yī) 療 器 械 廣 告 的 真 實(shí) 、 合 法 、 科 學(xué) , 制 定 本 標(biāo) 準(zhǔn) 。
一 、 發(fā) 布 醫(yī) 療 器 械 廣 告 , 應(yīng) 當(dāng) 遵 守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廣 告 法 》 及 國 家 有關(guān) 醫(yī) 療 器 械 管理 的 規(guī) 定 , 符 合 《 醫(yī) 療 器 械 廣 告 審 查 辦 法 》 規(guī) 定 的 程 序 。
二 、 下 列 醫(yī) 療 器 械 不 得 發(fā) 布 廣 告 :
(一 )未 經(jīng) 國 家 醫(yī)藥 管 理 局 或 省、 自 治 區(qū) 、 直 轄 市 醫(yī) 藥 管 理 局 (或 同 級 醫(yī) 藥 行 政 監(jiān) 督管 理 部 門 )批 準(zhǔn) 進(jìn) 入 市 場 的 醫(yī) 療 器 械 ;
(二 )未 經(jīng) 生 產(chǎn) 者所 在 國 (地 區(qū) )政 府 批 準(zhǔn) 進(jìn) 入 市 場 的 境外 生 產(chǎn) 的 醫(yī) 療器 械 ;
(三 )應(yīng) 當(dāng) 取 得 生產(chǎn) 許 可 證 而 未取 得 生 產(chǎn) 許 可 證 的 生 產(chǎn) 者 生 產(chǎn) 的 醫(yī) 療 器 械 ;
(四 )擴(kuò) 大 臨 床 試用 、 試 生 產(chǎn) 階段 的 醫(yī) 療 器 械 ;
(五 )治 療 艾 滋 病, 改 善 和 治 療性 功 能 障 礙 的 醫(yī) 療 器 械 。
三 、 醫(yī) 療 器 械 廣 告 應(yīng) 當(dāng) 與 審 查 批 準(zhǔn) 的 產(chǎn) 品 市 場 準(zhǔn) 入 說 明 書 相 符 , 不 得 任意 擴(kuò) 大 范 圍 。
四 、 醫(yī) 療 器 械 廣 告 中 不 得 含 有 表 示 功 效 的 斷 言 或 者 保 證 , 如 “ 療 效 最 佳 ” 、 “ 保證 治愈 ” 等 。
醫(yī) 療 器 械 廣 告 不 得 貶 低 同 類 產(chǎn) 品 , 不 得 與 其 他 醫(yī) 療 器 械 進(jìn) 行 功 效 和 安 全性 對 比 。
五 、 醫(yī) 療 器 械 廣 告 中 不 得 含 有 “ 最 高 技 術(shù) ” 、 “ 最 先 進(jìn) 科 學(xué) ” 等絕 對 化 語 言 和 表 示 。
六 、 醫(yī) 療 器 械 廣 告 中 不 得 含 有 治 愈 率 、 有 效 率 及 獲 獎(jiǎng) 的 內(nèi) 容 。
七 、 醫(yī) 療 器 械 廣 告 中 不 得 含 有 利 用 醫(yī) 療 科 研 單 位 、 學(xué) 術(shù) 機(jī) 構(gòu) 、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或 者 專 家 、 醫(yī)生 、 患 者 的 名 義 、 形 象 作 證 明 的 內(nèi) 容 。
八 、 醫(yī) 療 器 械 廣 告 不 得 含 有 直 接 顯 示 疾 病 癥 狀 和 病 理 的 畫 面 , 不 得 令 人感 到 已 患 某 種疾 病 , 不 得 使 人 誤 解 不 使 用 該 醫(yī) 療 器 械 會 患 某 種 疾 病 或 者 加 重 病 情 。
九 、 醫(yī) 療 器 械 廣 告 中 不 得 含 有 “ 無 效 退 款 ” 、 “ 保 險(xiǎn) 公 司 保 險(xiǎn) ” 等 承 諾 。
十 、 醫(yī) 療 器 械 廣 告 不 得 利 用 消 費(fèi) 者 缺 乏 醫(yī) 療 器 械 專 業(yè) 、 技 術(shù) 知 識 和 經(jīng) 驗(yàn)的 弱 點(diǎn) , 以 專業(yè) 術(shù) 語 或 者 無 法 證 實(shí) 的 演 示 誤 導(dǎo) 消 費(fèi) 者 。
十 一 、 推 薦 給 個(gè) 人 使 用 的 醫(yī) 療 器 械 , 應(yīng) 當(dāng) 標(biāo) 明 “ 請?jiān)?醫(yī) 生 指 導(dǎo) 下 使 用 ” 。
十 二 、 醫(yī) 療 器 械 廣 告 的 批 準(zhǔn) 文 號 應(yīng) 當(dāng) 列 為 廣 告 內(nèi) 容 同 時(shí) 發(fā) 布 。
十 三 、 違 反 本 標(biāo) 準(zhǔn) 的 醫(yī) 療 器 械 廣 告 , 廣 告 經(jīng) 營 者 不 得 設(shè) 計(jì) 、 制 作 , 廣 告發(fā) 布 者 不 得 發(fā)布 。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chuàng)均為網(wǎng)上轉(zhuǎn)載而來,本站刊載內(nèi)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nèi)容有異議,請聯(lián)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biāo)有原創(chuàng)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zhuǎn)載時(shí)請務(wù)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zé)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