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最高法副院長:裁決信息公開不僅是形式
來源: 中國廣播網(wǎng)(北京)
中國廣播網(wǎng)3月11日報道
郭靜:各位聽眾大家好,我是郭靜,歡迎收聽兩會特別節(jié)目《做客中央臺》,本期節(jié)目我們邀請到的客人是全國政協(xié)常委、民革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萬鄂湘,萬院長歡迎您。
萬鄂湘:謝謝。
郭靜:我記得去年這兩個報告發(fā)布以后,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有幾點給大家印象特別深,就是2008年受理的案件數(shù)當(dāng)時是首次突破了1000萬,有了非常大的增長,而且經(jīng)濟犯罪案上升,暴力性犯罪案件下降,它其實表現(xiàn)出我們整個社會矛盾的一些變化。那回顧剛剛過去的2009年,從高法的工作來講,有什么新的特點?
萬鄂湘:前年全國法院案件數(shù)量突破了1000萬,去年過了1100萬,這幾年平均都是接近10%的速度在增長。最高法院的案件增長量更大,去年和前年相比較增長了26%。這主要是兩個方面的因素引起的,一個是去年受金融危機的影響,導(dǎo)致了我們很多企業(yè)合同履行率降低,打個比喻,就像高速公路,在運行很通暢的時候,車輛你也顧不上找我,我也找不到你,運行的效率很高;一個急剎車,碰撞就產(chǎn)生了,合同也一樣,履行率就降低了,這是一個大的經(jīng)濟背景。另外一個背景,就是我們有兩個重要的法律出臺,一個是《勞動合同法》,還有一個就是修改了《民事訴訟法》。從《勞動合同法》來說,勞動爭議案件在有些地方,特別是在廣東,像東莞地區(qū),上升率是100%,我們有的法官,一年一個法官要審理500多起案件,平均每個有效工作日要審理兩起案件。
最高法院的案件為什么增長量達到26%呢?這涉及到《民事訴訟法》有關(guān)再審案件方面的修改,再審案件中院終審的要上提一級,到高級法院去申請再審,現(xiàn)在很多案件是高級法院終審以后,就直接到了最高法院,這兩個因素的增加,導(dǎo)致了我們?nèi)ツ臧讣驮,全國?%至7%的增速,最高法院到了26%,這是第一個特點。
第二個特點,案件辦理的難度加大了。難度不僅僅是我們所涉及到的剛才這個方面的因素,還有我們老百姓維權(quán)意識在增加,還有我們企業(yè)面臨國際金融危機跟國外之間,因為我自己分管涉外案件,港澳臺海事……
曹景行:增加很多。
萬鄂湘:增加的量不是很大,但是它的難度、復(fù)雜因素在增加,因為案件有的涉及香港的法律、外國法、國際條約等等;還有一些案件通過仲裁解決以后,還回到法院來承認和執(zhí)行,這些案件普遍較為復(fù)雜,這是第二個特點。
第三個特點,就是我們提出來為大局服務(wù),為人民司法。提出這個觀念以后,我感覺有一個大的變化,就是以做平民法官為榮,法官要到老百姓當(dāng)中去,為老百姓去考慮,為民司法或者司法為民在2008年以后,成為全國人民法院的一個工作主題。我覺得這三點我感覺印象最深。
郭靜:先給我們勾了一個大致的輪廓,那今天我們也請到了中國之聲的特約觀察員曹景行先生做本期節(jié)目的嘉賓主持,曹先生您剛才聽了萬院長的介紹,您有一個什么感覺?
曹景行:我們國家,我們社會,官司打得多了,而且好像難度大了,到底是好事情,還是不好?
萬鄂湘:我想這是一個辯證的問題:一個方面,中國在社會轉(zhuǎn)型期,矛盾在增加,老百姓的維權(quán)意識在提高。老百姓為什么愿意到法院打官司,他對法律有信心,我們法治建設(shè)的這種進步讓他看到了希望;同時我們也感覺到問題的另外一方面,所有的社會矛盾,都通過司法來解決,是不是一個最有效的方式?
曹景行:這個問題我們一直也在覺得,許多問題是不是都到法院來解決?您覺得應(yīng)該怎么樣來考慮?
萬鄂湘:有這么一句話,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墒俏覀儾灰浟,這個“最后”,它可能也是花費最多,成本最高,時間呢,拖得也最長的一種解決方式。其實還有很多其他手段可以去選擇,比如說當(dāng)事人之間你們?nèi)ズ徒,去調(diào)解,還可以去仲裁,我們把它統(tǒng)稱為司法外的解決程序,如果通過這些程序來解決的話,我覺得成本要低得多。因此,我們最高法院要求各級法院現(xiàn)在要大大加強訴訟外的方法去解決社會糾紛。不是說所有的矛盾糾紛都要選擇司法來救濟,你可以通過其他各種方式來救濟,包括行政救濟。還有民間的調(diào)解,調(diào)解達不成,再通過司法解決,那才是真正的最后,不要首先就把所有矛盾一下子丟到法院去。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就是三鹿奶粉案,涉及到二十多萬嬰幼兒,如果這些案子全部到法院去,對那些嬰幼兒的家長來說,要面臨著一個最復(fù)雜的問題,就是你要證明這個奶粉跟你孩子出現(xiàn)最后這種狀況的因果關(guān)系,簡單來說,你要拿出證據(jù),買奶粉的發(fā)票等,往往很多我們農(nóng)村的家長是拿不出來的,如果案件對簿公堂的時候,這個是少不了的。政府采取行政解決優(yōu)先的辦法,政府一下子拿出64個億救濟所有20萬的(嬰幼兒),分不同的傷害程度,通過行政一下子全部得以解決,一次到位,這種方式比司法解決,等到幾年以后才能拿到這個補償金,是不是更好?這是一個例子。 (本文來源:中國廣播網(wǎng) 作者:郭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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