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準備打民事官司之前,如果你不準備聘請律師或其它人為你訴訟代理,那么你需要自己先對案件的訴訟風險進行評測,如是否在訴訟時效范圍內、證據是否合法充分、對方是否具有償還債務的能力,是否需要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等,如果你認為都無問題,那么就開始你的打官司之旅程,過程簡要如下:
1)你首先需要確認被告是誰(就是你要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或單位),如果是個人,那么你需要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戶籍證明(個人無法辦理,律師可以打印),如果是單位,那么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該單位的基本注冊資料;
2)其次你要寫民事訴訟狀,說明事實與理由,以及你要對方賠償損失的依據,當然,你需要提供書面證據(口頭錄音/錄像),如果你認為有的證據你無法取到,你可以向法院申請讓法院替你取證,雖然可能性很;
3)準備就緒后,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如果受理了會給你交費通知書,你再持交費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用;繳納費用后,算是你的案件已經正式受理了,法院會安排日期,并給你傳票,上面寫明開庭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審判員;
4)到了開庭時間,你應準時到庭,遲到會給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時侯會認為你主動放棄訴訟,會作為撤訴來處理。法官的書記員會核實雙方的身份,然后進入庭審階段;
5)開庭審理階段:法官會先問你要不要法官回避 ,如果你確認法官與被告是親戚或者其它親密關系,那么你就說要回避,否則你就說不需要。然后宣布正式審判,會讓原告先讀訴訟狀,讀完后提交相應的證據,再讓被告反駁,然后進入對證據的質證階段(庭審調查),這個時候,你一定要對所有對方的證據的真實性/關聯(lián)性/合法性進行仔細的質辯,否則就會對你不利.證據質辯完后,就進行雙方的辯論階段,一般法官會讓雙方各有兩次辯論機會,但如時間拖長就可能只有一次。辯論結束,法官通常會問雙方要不要調解。如果雙方都說可以,那么法官會先分別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法官就會宣布,現(xiàn)在休庭,擇日宣判。過段時間,法官的書記員就會通知你去拿判決書。
6)在法官最后判決之前,你如果認為案件可能對你不利,或者說同個訴訟標的你還有其它訴訟方式,或者說你不準備起訴對方了,你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提交民事訴訟撤訴申請書。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允許你撤訴,然后給你一個裁決書,你可持裁決書向審判法官申請退還一半的訴訟費用。
7)拿到判決書后,如果你認為判決不公平,那么你就要在拿到判決書之日起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起上訴.那么你就要寫上訴狀,然后提交給審判法官,由他連同你的一審資料提交給二審法院.你要記住的是你一定要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去繳納上訴費,該上訴費用與繳納時間與方式在判決書上末尾有寫明,法院不會再通知或提示。如果錯過你就無法上訴。
7)如果你不上訴,對方也不上訴,但對方又不愿意爽快賠償損失給你,你就需要向法院執(zhí)行庭申請執(zhí)行,于是又進入一個復雜的執(zhí)行流程。
總之,打一個官司,是需要許多專業(yè)的技巧及知識,所以為什么需要聘請律師為你服務.律師其實就是處理法律糾紛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就象你生病需要看醫(yī)生一樣,是文明社會必不可少的一種職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