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胡楊林因一曲《香水有毒》迅速走紅,近日,因私自演出,東家太格印象傳媒技術有限公司將胡楊林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違約金100萬并立即停止任何違約私演行為。本網獲悉,該案將于2月22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太格印象傳媒公司在起訴中稱,2009年2月28日,胡楊林正式簽約太格印象,雙方約定“太格印象為胡楊林的獨家經紀人公司,擁有 、洽談乙方所有演藝事項的最終決策權。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若有私自商演的行為,影響甲方賠付100萬元”。簽約后,胡楊林先后于2009年11月18日、11月28日、12月6日多次私下聯(lián)系、參加商業(yè)性演出,且私自收取演出報酬不予上交公司。此外,據媒體最新披露,胡楊林還將于2009年12月31日晚私自參加北京歡樂谷舉辦的商業(yè)性演出活動,現(xiàn)已預售門票。
太格印象公司認為,胡楊林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雙方的經濟合約,給原告的商譽和經濟帶來巨大的損失。為維護合法權益和及時制止胡楊林的違約行為,故向法院提起訴訟。
胡楊林在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后于今年1月20日提起反訴,認為太格印象未按照約定按時按質為其投入宣傳資金,嚴重耽誤了有效宣傳周期,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報酬57300元以及公證費2010元。
胡楊林在反訴中表示,2009年5月起,太格印象無故拖欠演出費用及其他應得報酬、成分款項,嚴重違反了雙方的合同約定。在多次找公司相關負責人協(xié)商未果的情況下,胡楊林在2009年11月18日依據《演藝經紀合同》被迫作出解除雙方合作關系的決定,并向太格印象公司送達了《解約通知書》。
胡楊林認為,雙方簽訂的《演藝經紀合同》已經解除,雙方權利義務終止,太格印象應支付拖欠的演出費用及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