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明示“中獎概率” 消費者起訴匯源有獎銷售違規(guī)
作者: 尹雯
近日,陳先生為保護自己的消費者權益,將產(chǎn)品生產(chǎn)商北京匯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銷售商北京物美大賣場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大興店,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物美大賣場大興店退還貨款153.6元;判令匯源公司增加一倍賠償153.6元,并負擔原告短信費0.1元。日前,北京市大興區(qū)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陳先生稱,自己于2008年3月在物美大賣場大興店看到有種匯源公司生產(chǎn)的果汁24盒裝,塑料包裝里面有卡片稱“匯源果汁與您共贏2008,千萬獎品等你拿”。于是便購買了二箱,價款為153.6元。后在4月8日按照箱內卡片上說明將密碼發(fā)送到號碼1066666619上,不久有回信稱“您本次未獲獎,感謝您的參與!钡约翰⑽丛诳ㄆ险业街歇劦母怕省:髞碜稍冇嘘P方面,獲知國家工商總局有個《關于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該文第六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舉辦有獎銷售,應當向購買者明示其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種類、兌獎時間、方式等事項!钡,匯源公司的這次有獎銷售活動卻并沒有向購買者明示“中獎概率”。
陳先生說,這顯然違反了規(guī)定,同時對消費者也是帶有欺騙性的。因為第七條還規(guī)定:“違反第六條規(guī)定,隱瞞事實真相的,視為欺騙性有獎銷售”。他認為,有獎銷售應當標明各項獎項的中獎率,以便于消費者選擇。但是匯源公司卻并沒有向消費者明示該產(chǎn)品的中獎概率,屬于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有欺詐行為的,應當退一賠一。據(jù)此,原告陳先生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銷售者對其所購買的商品退款,而有獎銷售產(chǎn)品的廠家應該對其加倍賠償。
目前本案仍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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