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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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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繼承律師: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時效有多長? |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m.jeanmcdaniel.com
時間:2009/9/30 14:10:00 |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八條規(guī)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蔽覈独^承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兩年訴訟時效,因一定的事件出現可以中止,也可以中斷。 所謂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期間開始后的進行過程中,由于發(fā)生了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暫時停止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在該法定事由消除后,繼續(xù)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能夠作為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一般是不可抗力,如戰(zhàn)爭、自然災害等。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之中,因發(fā)生某種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全歸失效,訴訟時效期間從新計算的一種法律制度。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一為提起訴訟,一為一方當事人向對方提出權利請求,一為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在繼承權糾紛中,在訴訟時效進行之中,該糾紛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也可以構成時效中斷的理由。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的二十年訴訟時效期間不存在時效中止或中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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